资料图:青年男女相亲大会。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意见》提出,将倡树婚恋文明新风融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体系,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念,形成积极健康的婚恋舆论导向。争取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注重选树彰显正面婚恋观念的典型,推动协调新闻媒体、文艺社团、文化公司等打造积极向上的婚恋影视作品、新闻栏目和文化产品。各级团组织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开展融入婚恋文明内涵的社区服务、法律援助、文化宣传等群众性活动,倡导家庭美德和文明节俭的婚庆文化,宣传婚姻政策及相关法规,丰富婚恋文明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载体。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青年恋爱交友过程、婚姻家庭生活的心理和行为指导,在帮助青年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加强青年价值引导、促进青年健康发展。依托民政、卫生计生、司法等专业力量,加强对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和婚恋咨询、婚姻调解等社工队伍的培训,引导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咨询,丰富社区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婚介机构的咨询功能,提高青年婚恋咨询和指导的可及性和专业性。各级团组织要结合青年特点开展服务和引导工作,通过线上咨询、婚恋讲堂、面对面沟通等多种方式,帮助青年解除思想压力和心理困惑,提高青年社会融入、情绪管理、情感经营能力,引导青年端正择偶观念和家庭观念。
《意见》还指出,要开展青年性健康、婚前保健和生育知识的教育宣传活动,促进青年生殖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有条件的学校推广性健康和婚前保健课程,加强性教育和婚前保健服务师资队伍建设。以世界人口日、五四青年节等为契机,大力开展性健康、婚前保健和婚育文明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公共场所、结婚登记场所、网络媒体,走进企业、社区、学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服务、咨询活动,重点加强进城务工青年群体的公益服务和知识普及,增强青年主动预防和减少不当性行为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基层青年婚恋服务阵地建设,依托各类“青年之家”、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等开展婚育文化教育,引导青年主动实施婚前、孕前和产前医学检查。
《意见》明确,要更好适应青年交友、相亲、婚介、婚庆的多元多样需求,动员和支持基层团组织培育有形有效的服务项目。组织单身青年参加文体娱乐、兴趣培养、技能提升、社会服务等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拓展青年社会交往的广度和深度,丰富青年交友择偶的机会。缓解青年婚恋经济压力,通过举办集体婚礼、优化婚庆服务、提供恋爱交友便利条件等,为青年提供贴心暖心的服务。加大对重点青年群体的服务力度,针对大龄未婚青年、进城务工青年、农村青年、青年官兵、部分行业青年等的婚恋难题和不同特点,尊重差异与个性,注重分类精准施策,提高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
资料图:相亲会 刘可耕 摄
《意见》提出,要整合民政部门、团组织、市场机构、社会组织的阵地和平台资源,打造一批便于青年参与、服务实效显著、有较高诚信度的婚恋公益服务平台。拓展实体服务阵地,为青年开展身份认证、婚恋咨询、联谊交流、交友约会等活动提供便利化精准化的服务。拓展线上服务平台,依托“青年之声”等团属媒体、团组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拓展婚恋咨询、婚恋调查、活动发布、活动报名的线上渠道,探索开发具备信息搜索、匹配推介、地图服务等功能的移动互联婚恋交友平台,将线上优势与线下服务深度融合,扩大服务覆盖、优化青年体验。
《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婚恋交友信息平台、婚介婚庆服务机构的行业标准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协调推动工商、工信、公安、网监、机关职能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实名认证和实名注册在婚恋交友平台的严格执行,加强对个人用户信息保护的监督执法,依法整顿婚介服务市场,严厉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婚介行为。加强婚恋市场秩序的日常监管、婚恋服务质量的动态评估,拓展群团组织、青年、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的渠道。
《意见》要求,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包办、买卖等侵犯青年婚姻自由的行为。维护女性青年生育权益,落实女性青年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依法享有的物质和假期等方面的各项权利。对育龄劳动歧视、家庭暴力、财产纠纷等侵犯青年婚姻和生育合法权益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动员律师等专业力量,为青年提供必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