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日前在京召开,总结交流一年来依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情况,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出席并讲话。
吉炳轩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和法律保障,是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的法治遵循。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始终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原则,立足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发挥乡村农产品供应、生态屏障、文化传承三大功能,将乡村振兴促进法确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转化为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的具体工作举措。、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表示,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一年多来,以法治利器促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较好成效。下一步,要会同各地各部门全面抓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细化制定可操作、能考核的具体制度措施,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和乡村发展、建设、治理“三大任务”,推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乡村振兴是国家高度重视的战略工作。2018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以乡村振兴为主题,对“三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全面振兴乡村,法治是重要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于2021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赋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重要职责。
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为核心,立足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乡村振兴,产业支撑是基础。乡村振兴促进法中近六分之一的条文围绕产业发展,对解决乡村产业发展中缺人才、缺资金、市场渠道不畅、抗风险能力不强等堵点和痛点,给与明确的规定。同时,乡村振兴法对于保护粮食安全、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保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切实有效发挥法治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新阶段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