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指出,“党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的重要遵循,事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工作大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应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尊重农民真实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
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农村基层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发展出了形式各样、特色鲜明的民主形式,极大拓宽了农民民主参与的渠道和方式,充分提升了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
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题中之义。邓小平同志指出,“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在适应基层实际、顺应群众需要的基础上,切实保证农民切身利益。让群众意见“说得出口”“听得进耳”“有的商量”“能有反馈”,让民主落实到基层决策管理的各个层面。
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必然选择。从“管理民主”到“治理有效”,充分表明了新时代发展基层民主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必然选择。当前,政府对乡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逐步加大。只有支持和鼓励村民民主参与和表达,才能真正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契合与平衡,才能真正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
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加强有效制度供给以满足农民的需求,如何提高基层群众自治能力以使乡村振兴战略能够行稳致远,关键在于要更加注重发展农村基层民主。
第一,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领导。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必须坚持和发扬“党管农村”的优良传统,切实建立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形成五级书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到优先位置,共绘乡村现代化美好图景。
第二,建立健全村民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的制度体系。一要保证村民对重大村务的参与和决策权利。凡是涉及村民共同利益的重要事务,必须提交村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讨论,形成支部引领、党员带头、群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基层民主氛围,凝聚起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二要建章立制,规范基层民主程序。村“两委”要在充分征求广大党员、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乡村振兴促进法》,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等,保证基层民主建设行稳致远。
第三,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监督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保证其对村务、财务等情况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二要完善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民主监督制度,构建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三要保证村务、财务、党务等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十四五”时期,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乡村资源供给和村民实际需求的有效对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推进。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慈善的第三次分配效应与机制优化研究”(21CGL05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卢建华 单位: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子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