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变贫困状况是一项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型社会工程,面临的环境和条件极其艰难,如贫困人口多、自然条件不平衡、生产力落后且发展不平衡。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对贫困的改变,不仅改变了贫困状态,更重要的是改变了自然和社会条件,建立了阻断贫困再生产的机制。对于后者,即使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也难以达到。
巨型社会工程的建设主体是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贫困者所依存的生产力较为落后,依靠其自身力量很难改变命运,他们需要依靠一种外在力量来改变自己的贫困命运。虽然市场机制在激发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推动生产力发展,改变贫困,但市场总是将资源配置在最能够产生效益的地方。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会产生社会分化,它没有也不可能自动带来贫困的消除。要推动改变所有人的贫困,特别是改变造成贫困的自然和社会条件,只能依靠国家。
在中国,消除贫困的巨型社会工程,是国家有目的、有计划改变贫困状况的过程,也是有计划、有举措改变造成贫困状况的自然和社会条件的过程。消除贫困仅仅依靠个体、区域、民间等力量远远不够,而是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战略、国家行动。更重要的是,在中国不仅要消除贫困状态,还要消除造成贫困的条件。要完成这一巨型社会工程是一项十分艰难的任务。
中国消除贫困的巨型社会工程得以取得成功,一是来自善良意愿,二是强调治理,集聚了巨大的善治能力。这种能力是蕴藏在中国政治社会制度之中的内生力量,是中国制度优势的外在表现。
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善治能力赋予了内在规定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国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贫困状况得到有效改善。更重要的是,在强调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十分重视防止两极分化,努力缩小贫富差距。消除贫困的巨型社会工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减少和改变贫困;二是走向共同富裕。这一巨型社会工程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才有可能成功。
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为获得巨大的国家善治能力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消除贫困的巨型社会工程需要巨大的和可持续的国家善治能力。这种能力需要一种具有总体性的力量加以统领,并有明确目标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加以保障。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谋划,强力推进,持之以恒,将各种力量聚合在一起,形成强大的国家善治能力,从而推进消除贫困的巨型社会工程的实施。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迈入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消除贫困的巨型社会工程也必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为国家善治能力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消除贫困的巨型社会工程取得了阶段性的巨大成功,并将在新的阶段继续取得巨大成功。
(责任编辑:苏荔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