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不是坐享其成,等不来、也送不来,要靠广大农民奋斗。”“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此,从脱贫攻坚历程和乡村振兴目标要求来看,农村地区人口结构、乡村治理、社会发展和乡村居民社会观念等方面的“社会短板”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有深刻而持久的影响,亟须尽快补齐。
补齐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人力资源短板。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乡村人口在10年间从6.7亿左右下降到大约5.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从50.32%下降到36.11%。农村人口快速下降的背后是流动人口的大幅增加。2010年全国人户分离人口2.6亿,2020年是4.9亿,增加88.52%。虽然其中也包括城镇人口的流动,但农村人口的流动相信还是占据多数。除了人口总量减少,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和老年人口增多同样会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与2010年相比,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6.7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这一数据表明,乡村振兴正面临着人口总量、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两少一多”的短板,存在产出和支出失衡带来的社会资源挤压风险。同时,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还显示,与2010年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下降1.20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进一步集聚,欠发达地区、城市群较少地区乡村振兴所需的农村人力资源短缺更加明显。这种人口年龄、地区分布的结构变化所造成的人力资源短板不是加大外力输入性工作投入就能改变的,必须进行一系列社会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增加农村人力资源总量、优化农村人口年龄和地区分布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吸引力,扩大农村市场空间,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农村地区的发展规划,通过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培植乡村振兴人力基础。
补齐农村自治能力不高带来的乡村治理短板。良好的乡村治理有利于实现乡村自然资源、文化资源、人力资源的聚合效应,是提高乡村振兴实施效果的重要保障。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基础形式。面对农村居民日益丰富和标准更高的美好生活需要,村民委员会在组织农民生产、引导农村发展方面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实施手段面临着信息化、数字化等现代技术的挑战,也面临着农村社会个体化的结构转型冲击,村民自治的效果与反馈链更加短促。这些都要求村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村民自治时,要坚决与生产发展中的“等”“靠”“要”思想、社会交往中的关系主义、存在滑坡倾向的公共道德、个人主义上升等不良倾向作斗争,迅速提高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市场挑战的能力,增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达到共同富裕的信心。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广大农村居民,乡村治理的主体也必须是广大农村居民。创新乡村治理体系首要的是尽快调动和提升广大农村居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实现早参与、早治理、早受益。村民委员会要更好发挥村民自治领导者作用,严格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依法治村;善于识人、知人、用人,发挥基层“土专家”“土秀才”等技能型人才的技术引领和致富示范作用,发挥农村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的道德感召作用,通过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创新性实践,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觉参与乡村治理,实现乡村善治。
补齐城乡发展不平衡带来的社会发展短板。城乡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长期问题和难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是解决这一问题和难题的重要行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相对城市,我国农村发展更为封闭和落后,不仅总体发展程度不及城市,而且各层面发展均衡性也更加不足。长期以来,在很多语境中的农村发展主要是指农村经济发展,其他方面就自顾不暇。这种偏颇和失衡的发展观无法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导致农村社会发展的失衡性无法及时矫正,农村发展的动力和潜力也因此被各种弊端所羁绊和阻滞。实现乡村振兴,就是要改变过去重经济轻社会发展模式,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党对农村发展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尽快改变农村地区发展的失衡状态,努力朝着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方向迈进。
补齐农村居民小农意识带来的社会观念短板。安土重迁、小富即安等都是我国农村居民积淀已久的心理意识。在农耕文明时代,这种意识有利于稳定农业生产和增强农民社会适应性。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其产值和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意义已经大为不同。农业深加工、农业产业园区、体验式农业、农业旅游等新型农业业态的涌现,使农业作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属性特征不断加大和凸显。农村劳动力快速转移和长期流动造成空心村、留守村现象增多。土地撂荒和变相撂荒、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大量闲置等现象也都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民资产浪费。一些农民由于传统社会观念,对将土地、宅基地、房屋等闲置资源交给商业资本运营信任不足,或者不愿意签署长期托管和运营协议,一方面影响了商业资本对农村闲置资源的市场化再利用,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农民自身的财产性收入获得。这种社会观念短板不是短期内能解决的,要借助政府和农村集体的力量,利用社会信用体系,为农村居民吃上“定心丸”,最大限度挖掘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民资产潜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比重。只有不断经历市场化的财富增值和社会信用体验,农村居民的小农意识才能逐渐减弱和消退,进而有利于畅通农村资源整合渠道,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口就业结构,丰富乡村振兴产业选择,增强资本下乡意愿,乡村振兴的广阔空间才能进一步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