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随着国家乡村振兴局成立,《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乡村振兴促进法》相继出台,我国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愈加完善,这项将持续30余年的宏大战略大幕已徐徐拉开。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农村金融服务工作,6月3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金融机构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融资保障、建立健全种业发展融资支持体系、支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增加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资金投入、研究支持乡村建设行动的有效模式、做好城乡融合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八个重点领域,加大金融资源投入。这为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提供了指引,明确了方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我国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农村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不仅实现了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也提前10年完成《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创造了彪炳史册的减贫奇迹。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国家设立5年过渡期。《意见》提出,过渡期内,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大对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的信贷投放,支持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支持脱贫地区发展乡村特色产业,鼓励扩大对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推动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大对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选优配强干部,为帮扶地区提供政策、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支持。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银行业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7100多亿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9.2万亿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日前,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丁晓芳表示,进入过渡期,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努力实现“四个增长”:一是脱贫地区的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二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增速高于所在省份的贷款增速,三是脱贫地区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加,四是脱贫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
丰富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体系
《意见》对原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和金融支农产品、民生领域贷款产品等进行整合优化,以小额信用贷款、产业带动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民生领域贷款、农村资产抵押质押贷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保险产品等十类金融产品为重点,充分发挥信贷、债券、股权、期货、保险等金融子市场合力,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对保险业而言,除了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还要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当前,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由此前的6个粮食生产省份扩展至13个粮食主产省份。对此,保险机构要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加特色产业保险品类,提高养殖保险覆盖面。
服务乡村振兴,还要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意见》提出,持续丰富农产品期货产品体系,上市更多涉农期货品种,完善期货合约和规则体系,提供更多符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化期货产品,引导带动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努力实现“优质优价”。同时,要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发挥专业优势,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多元便捷的风险管理服务。以中国人寿为例,该企业积极推动“保险+期货”产品落地,截至2020年底,累计在10余省市开办“保险+期货”业务,品种涉及橡胶、玉米、棉花、鸡蛋、粳米、豆粕、白糖、红枣等品种,为近18万户农户或农业企业提供超23亿余元风险保障,已支付赔款近超2.5亿元,受益农户6万余户次。
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能力
《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同时,《意见》明确,将通过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动储蓄国债下乡、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并通过资金支持、财税奖补和风险分担、考核评价和监管约束等措施,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
丁晓芳介绍,强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首先,优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体系和机制,银保监会鼓励银行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鼓励21家会管银行给予普惠型涉农贷款不低于75个基点的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同时,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分支机构绩效考核当中,乡村振兴相关指标考核权重不低于10%。其次,加大涉农信贷的投放力度。银行业要实现同口径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农发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的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此外,还要进一步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力争到2023年能够基本实现全覆盖,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完善区域内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进一步破解涉农贷款“缺信息、缺信用”的难题。
“在数字化的浪潮下,乡村振兴需要更加便捷的数字平台助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何世红认为,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新模式,协助各地政府打造县域和乡镇功能于一体的农村开放数字平台,满足村民多元化、线上化、智能化需求,有效助力乡村数字治理体系完善。同时,要探索“数字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模式,加强与政府对接,以银政合作为中心,建立“政府、银行、保险、担保、期货、企业”风险共担机制,积极引入风险缓释基金、政府审核推荐融资人机制等。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充分总结借鉴金融精准帮扶工作成效经验,强化统计监测,推进数据共享,推动《意见》落实落地,切实巩固好金融扶贫工作成果,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责任编辑:子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