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中国网讯 2021年5月28日下午,《慈善法》修订系列研讨项目之“慈善税收优惠”专题研讨会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顺利举办。在本次“慈善税收优惠”专题研讨会上,各界人士齐聚一堂,在历时三个小时的活动上,10多位行业专家与实务人士聚焦如何通过修法来构建更合理的慈善税收体系与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资格获得的相关问题,讨论并分享了相关的意见与建议。
后续本项目还将通过线上和京沪两地线下轮流举办结合的方式就《慈善法》其他章节以及需要增补的新内容举办一系列研讨与意见征集活动,并最终形成《慈善法》修订草案专家建议稿,为我国进一步推动慈善法治化建设添砖加瓦。
01 会议开场
在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研究员、院长助理蓝煜昕的主持下,本次研讨会正式开始。他首先介绍了系列沙龙的基本情况,并表达了对参会嘉宾的欢迎和感谢。接下来,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副司长臧宝瑞发表会议致辞,他指出在我国正处于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的背景下,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与发展慈善事业意义重大。税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对于分配制度与再分配制度而言都有重要影响。期待各位深耕慈善事业多年的专家们与财税领域的专家们能够围绕《慈善法》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形成高质量的研讨成果,为《慈善法》的修订做出贡献。
02 关于慈善税制相关讨论
本次研讨会的第一环节重点讨论如何通过修法来构建更合理的慈善税收优惠体系,由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徐家良主持。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民建中央财金委副主任付广军提出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分配的一种手段,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对国民经济分配都起到重要作用。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大概分散在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财产行为税等三类税种中;同时提出了慈善税收政策立法层次较低、直接捐赠激励措施不显著、实物捐赠难度大等问题。
国社科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滕祥志认为,提出《慈善法》以及慈善事业推进必须要有税收政策的跟进,慈善事业在税收政策方面的痛点、堵点、难点正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是立法缺失的问题,另一方面是税法本身理解、解释和适用问题。《慈善法》的修订必须要有税法的配套,必须要有税法的跟进,必须是一个协同治理,必须是信息共享的过程。
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饶锦兴就到底怎么样立好《慈善法》进行了阐述。饶主任梳理了几年来慈善事业实践中出现的诸如免税、捐赠税收减免政策、工作机制与立法层面实际存在的痛点、难点,同时也提出了鼓励捐赠、规定主体范围、减少各种限制、理顺工作机制等七个方面的建议,树立了共同来创建一个负责任的中国慈善事业的目标。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梁季从税收、从慈善制度的角度分享了她的观点与想法。梁主任认为,在中国大政府、小社会的国情下,大的基本公共产品是政府提供为主,一些毛细血管部分的公共产品由慈善来做,慈善是必不可少的部分。但在制度与法律设立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方方面面,做好政策评估、用好有效信息。
此后,主持人与四位发言嘉宾进行了圆桌对谈,主要围绕慈善税收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的议题展开了讨论,总结了目前慈善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慈善的税收政策应是分散的;2、目前税收立法的层次相对较低;3、直接捐赠给一些单位没法开捐赠收据、税收优惠减免流程比较复杂;4、非营利组织由于税收量少而不能得到充分的重视。最后徐家良院长提出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实行免缴税或至少是有差别的税收优惠管理制度来充分激发社会组织的力量。
03 关于慈善税收资格相关讨论
研讨会的第二讨论环节由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主持,诸位嘉宾围绕慈善组织的免税和抵税资格以及捐赠人、受益人的免税获得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
国家税务总局原巡视员、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靳东升提出了五个想法;
第一,慈善税收是一个永恒的主题。第二,慈善的管理,社会组织部门包括慈善领域的税收管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第三,公共财政是最大的慈善事业。第四,政策制定区分清楚营利和非营利。比如要区分营利医院和非营利医院,营利性的要走市场,要市场来决定。第五,要抓紧时机促进慈善税收领域的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智慧税务和信息的全收集。
德泰兰管理咨询公司创始人王亮首先肯定了慈善法的影响,同时也指出了在执行理念上存在的问题:法律更多提供的是原则性的基础,如果我们在执行的时候,如果能够积极地去理解这个事情,很多问题也迎刃而解。关于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上可以考虑一视同仁和参考增值税里不同行业不同的税率去设置。
在发言嘉宾发言的间隙,主持人请参会嘉宾民办非企业单位重庆江北飞地猫盟生态科普保护中心(简称“猫盟”)的负责人黄巧雯做了发言,她以其组织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为例,分享了申请捐赠票据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她也提出应更多去关注一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慈善组织之间的衔接,包括一些落地的行政法规是否可以如期配套。
社会组织财税公益讲堂创始人叶龙结合17年的行业经验,分享了他对于如何落实和完善慈善税制的思考。首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决定了公益组织的税收成本。但是地方很多组织并不知道有这个资格也享受不到。其次,他指出循环捐顽疾导致了因捐纳税问题,强调支撑材料的重要性。再次,在实际中,许多个人并没有落实公益捐赠税前抵扣,一些法规政策没有落地。最后,劳务捐赠不予确认是导致中美捐赠差距很大的重要原因。当前相关政策没有确认服务价值,不利于真实反映公益组织的募捐能力和财务状况。
“胡说财税”负责人胡绵鹏通过线上参与会议讨论,主要讨论了三点内容;第一,未来《慈善法》要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首先要把税前扣除以及慈善组织的税前扣除资格作为最基本的权利还给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第二,关于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的税收优惠问题,要推动慈善组织接受非货币捐赠的“后半截”税收优惠的落地。第三,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主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设立环节捐赠人的税前扣除问题,如果能够推动让未来捐赠人在设立慈善信托的时候,以慈善财产的转移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是一种解决方式;其次,慈善信托不可避免地需要在运营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税收问题,产生的一些增值可以考虑与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挂钩。
第二环节嘉宾发言结束后,主持人邀请了参与嘉宾与之前的八位发言嘉宾一道参与了圆桌讨论。在圆桌讨论环节中,参会嘉宾夏彧歆提出打通不同地区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名单的建议。饶锦兴院长从落实税收、税务管理、社会组织政策创设能力建设以及社会培育等角度分享了自己的观点。最后陆璇理事长提出,除了需要关注两个税收优惠资格之外,新冠疫情以来的实践也表明了,适当放宽可享受免征进口税收的境外慈善捐赠物资的受赠人资格范围的必要性,不应只限于5A级基金会;此外他对于第二环节嘉宾观点进行了简要总结。
04 活动总结
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教授在本次活动最后表达了对在座来宾的感谢,接着从专业性、复杂性和多层性、权利性三个角度分享了他对于慈善税制的思考。同时他指出,很多税制的问题不是靠税制的相关规定来解决的,还需要在其他政策与执行领域有更多的研究和讨论。
附:《慈善法》修订研讨系列沙龙介绍
为了支持全国人大对慈善法修订工作,动员京沪两地及所辐射区域内慈善组织的广泛参与,由京沪两地的王名、徐家良、陆璇三位专家及所在机构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发起,在京沪两地举办慈善法修订研讨系列沙龙,定期聚焦若干主题,邀请相关学者专家、政府官员和慈善组织从业者开展深入研讨,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出慈善法修订专家建议稿,为进一步推动慈善法治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持。
(责任编辑:徐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