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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现10亿救灾!曹德旺与中国慈善密码
2020-08-18    来源:中国慈善家

       “我认为一个真正有作为的男人,在我手上赚的钱,我死之前必须还给社会!”

       这句朴素而豪迈的话语,听起来让人肃然起敬,不由得联想起一百年前,美国“钢铁大王”、慈善家卡内基(Andrew Carnegie)说过的一句相似的名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不过,这句话不是哪个美国慈善家说的,而是出自一位中国土生土长的企业家、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

       8月12日,在新京报贝壳财经主办的夏季峰会上,曹德旺表示,已减持股票套现10亿元准备进灾区救灾。他还说,“我做企业不是为了钱,是为了国家的兴旺发达。”

       曹德旺是一位社会知名企业家,被称为“玻璃大王”,他在商业上做得非常成功,在慈善领域也深耕多年,堪称一位中国式慈善家。从1983年他给自己读书的小学捐款2000元买桌椅至今,他的捐款总额已经超过120亿人民币。在今年的疫情中,曹德旺累计捐款1.4亿元。

       2016年3月4日,在央视《遇见大咖》节目中回答为什么做慈善的问题时,曹德旺说:“一做慈善中国人就想到捐钱,实际上,创业是做事,慈善是学做人。如果你没有很崇高的信仰,跟自己应具备的素质,弄不好你就变成土豪,捐了钱还被人家骂。”他还举例说:看到乞丐讨钱,你说“给你”,这个不叫做慈善。应该蹲下来,说我口袋里也没多少钱,拿五块给你,希望你不嫌弃。这才叫做慈善。

       我们无意赘述曹德旺的慈善言行,媒体和网络上的报道已经足够多了,我们关心的是以他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家群体的慈善行为,以及背后的慈善理念是否能够足以支撑起中国的现代慈善事业。简单说,我们想要透过一个人、一个群体的慈善表达,叩问慈善的文化之根。

       让我们回到问题:企业家为什么做慈善?

       这个问题有无数人问过,也有无数人试图回答。潘石屹曾经有过一个总结:一是为了出名,为了面子;二是为了更大的利益,把慈善公益事业做成商业;三是曾受助于人乘机报答;四是为了活得更安心,死了以后也安心,也为自己的后代谋福。

       无可厚非,这些解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部分企业家从事慈善的动机,但严格来讲,基于这些动机而行的所谓“慈善”,却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慈善。因为无论中西,慈善最本质的特征乃是基于“利他”精神的一种行为。那么,按照潘石屹的总结,中国企业家当中岂不是没有一个慈善家?不得不说,确实有人持这种看法,甚至是非常流行的看法。

       在西方国家, 企业家富豪从事慈善事业的动因, 一般认为有三个因素推动:一是企业家内在的宗教信仰;二是国家有关税收法规, 引导富人自觉从事慈善事业;三是运作透明规范的慈善基金会组织。正是在这几大因素合力之下,随着欧美资本主义经济的崛起,慈善事业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并且产生了以基金会为典型的大众慈善事业。

       可见,现代慈善是一个社会工程,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需要商业、法律、社会、文化诸多因素的配合。但是,最核心的部分还是慈善的理念,也就是基督教信仰中的“博爱”,特别是清教徒(Puritan)的人生观,提倡“拼命地赚钱,拼命地省钱,拼命地捐钱”。慈善是接近上帝和达到救赎的一种途径。这种基于宗教背景下的慈善与中国的慈善传统是非常不同的。

       人们一般都承认中国具有悠久的慈善传统和慈善文化,儒释道经典中充斥着丰富的慈善教训,譬如,儒家提倡“仁者爱人”“民吾同胞”“恻隐之心”等等,历朝历代也不乏乐善好施、急公好义之士。但是,说到现代慈善的时候,却总是言必称卡耐基、洛克菲勒、拉塞尔·塞奇,似乎现代中国慈善事业乏善可陈,对于改革开放后企业家阶层的兴起和他们的慈善行为,也没有给与正确的认识和评价。

       这反映了历史转型过程中,中国非常复杂的一种社会心理,表面上是一种社会偏见,往深里说是一种文化上的不自信。

       中国的慈善传统一直未曾中断。自清末引入现代公益慈善以来,民族资本主义兴起与发展,激活了中国传统的慈善精神,现代慈善事业也随之诞生,并涌现出一批杰出的爱国主义慈善家,从清末民初的张謇,到抗战时期的卢作孚、陈嘉庚,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荣毅仁、王光英,等等,都是市场经济孕育的企业家的典范,也是现代意义上的慈善家。

       经过改革开放前30年的官办化、贬义化和后40年借鉴与发展,现代本土慈善事业跌宕起伏,人们关于“慈善”概念也很模糊,甚至《慈善法》立法者所面临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界定慈善。但是,这并没有影响中国现代慈善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创造了大量财富的企业家投身慈善的热情。

       据社科院《慈善蓝皮书2019》披露,全球企业基金发展最为活跃的美国,其超过30%的企业基金会也是在过去10年建立的。中国企业基金会数量增长的速度可与之媲美,应可位列第二。

       我们可以学习借鉴西方国家举办慈善事业的制度、法律、管理、人才培养,等等,但是我们无法简单复制或移植源于宗教信仰的慈善文化。这也是今天我们为什么特别重视曹德旺近日言论的根本原因。在他的表述中,慈善是一个有作为的人的当行之事,不带任何利己的附加条件,一个人的内在品格或道德外化为行动。这正是儒家伦理的表达:慈善是基于个人内在道德要求,它不是上帝的启示和救赎,它是人本主义的道德哲学。

       现代慈善苦心打造了理性化的科层制组织,其效率和专业化程度甚至可与商业机构比肩。但是,凡事物极必反,研究者发出警示,随着现代非营利组织形式的复杂化和捐款者—受益人之间的组织链条不断延长,慈善将失去其道德目的,任何危及它(的行为)都意味着动摇非营利部门之本质。佩顿等认为,只有从人文视角,优先考虑志愿服务,才能保证非营利部门必要的可辨别性(distinctiveness imperative)。

       相比现代化的组织形态和运作模式,植根于民族文化的传统慈善要久远得多。汤因比曾说人类文明的历史归根到底是人性的历史。中国正在追赶现代化的路上,现代慈善作为一个社会体系仍然是一个未完成的事业,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叩问慈善的文化之根,这是无法照搬先进国家的部分,只能在自己的慈善文化传统中发掘,然后再加以创造性转化。

       (作者为本刊学术召集人)

(责任编辑:苏荔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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