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主体责任,拧干脱贫“水分”,增加脱贫“养分”
李茂楠(山东省菏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党组织是脱贫攻坚的旗帜和堡垒,其作用发挥得怎么样,直接影响脱贫攻坚成效成果的巩固。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常态监督、约谈督责、调研督导、述责述廉、巡视巡察整改等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策减贫保障、产业扶贫发展、激发内生动力等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织密稳定脱贫和防范返贫的“安全网”。
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重点在相关职能部门。我们围绕扶贫责任落实、扶贫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建设等,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对因病、因学、因重大变故、因内生动力不足等相对贫困人员精准发现识别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注重利用行业资源优势,最大限度把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有效防止相对贫困人口返贫致贫现象的发生。
我们立足职责强化日常监督,紧盯扶贫开发、农业农村、教育医疗等44个重点职能部门,督促排查本领域存在的问题,发现行业监管盲点,完善重点解决相对贫困、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制度机制,真正把职能职责落细落实,让每名贫困群众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借助外力、激发内力,不断提升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
扶贫领域不尽责、乱作为、弄虚作假等问题,影响脱贫攻坚成效,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我们充分发挥巡视巡察监督优势,紧盯突出问题,创新实施交叉巡察、提级巡察、延伸巡察,严肃查处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行为,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重点,既查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又查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还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督促完善预警监测、靶向帮扶机制,不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
尹向阳(云南省曲靖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相对贫困人群,是容易出现返贫、致贫的一个群体。云南省曲靖市是国家乌蒙山片区和石漠化片区交织的连片特困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低收入人群比重大,解决相对贫困比解决绝对贫困任务更艰巨、责任更重大,面临的问题更复杂。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聚焦职责定位,紧盯责任落实、协作机制、帮扶成效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以高效履职护航脱贫攻坚。
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提高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掉队,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重点关注脱贫不够稳定、因各种原因致贫返贫的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切实落实扶贫“五级联动”作战体系和“三包一帮”责任制,督促建立健全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监测和帮扶机制,坚持一线调研、一线督战、一线察访、一线推动,实现精准预警、靶向帮扶。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优势,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大复盘”,紧盯脱贫攻坚巡视巡察、检查考核、督查督战反馈问题,整合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发改、扶贫、审计等相关部门监督力量,合力“打捆”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情况的综合监督、精准监督,保障扶贫政策落实落细。
总之,促进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巩固拓展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严肃追责,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坚决查处,与此同时,用好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及行业堵塞制度漏洞,推动系统治理、行业治理、专项治理深度融合,强化贫困地区和群众发展内生动力,全面巩固提升脱贫质量。
统筹发力,“一揽子”落实,形成解决相对贫困多方支撑体系
徐强(江西省南昌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制度抓根本管长远,具有规范性稳定性作用。推进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同样需要制度机制作保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推进完善体制机制建设、督促扶贫干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因素是产生相对贫困的主要原因。南昌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日常监督、巡察发现的问题,督促市扶贫牵头单位建立健全了产业扶贫、防贫监测、防贫保险等脱贫成果巩固提升机制,通过建立农村“两易户”的防贫监测,为全市2.5%农村人口购买防贫保险,依托南昌现代农业推进产业扶贫等措施,构建起集产业帮扶、政策保障、爱心激励为一体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机制。
为推进这“一揽子”扶贫机制的落实,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扶贫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联动协作,主动与审计、民政等部门协调,通过召开协调会、收集汇总信息等方式,及时掌握扶贫动态信息。根据监测的红色、黄色预警等级,纪检监察干部采取入户摸排、专题回访等措施现场核对,对因生病、失业、教育等因素存在致贫或返贫风险的“两易户”,督促扶贫单位做实产业扶贫、做稳就业扶贫、做好防贫险等工作。
在产业扶贫监督上,根据扶贫单位提供的产业建设和项目运管信息,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不打招呼、不设线路、不要陪同等“五不”调研方式,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现场推进产业扶贫增收、消费扶贫、就业扶贫等措施落实,先后督促解决扶贫项目优先使用贫困群众措施落实不到位、扶贫产品销售渠道不够宽等影响扶贫效益的问题。在防贫保险的落实上,主要围绕防贫险的购买、申报、落地进行监督,确保“两易户”因病、因学、因灾、因赔偿责任、因生产资料损失等致贫或返贫后,按程序及时足额获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