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之一,是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是金融回归本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有助于统筹城乡发展、打造新的增长极,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人民富裕的目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需要充分考虑乡村发生的深刻变化、乡村振兴中出现的新业态、新需求,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质效。
当前乡村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一)乡村人口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城市化进程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深刻影响了农村地区的人口数量以及结构。对东北一县级市调查显示,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向城市迁移,近五年,农村人口减少了近20万人。即使户口仍留在农村,但众多青壮年劳动力日常生活也脱离了原有的农村,农村常驻人口呈老龄化、村庄呈空心化。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迁徙,是离家务工、追求生活便利、子女更高水平教育的综合结果,短期内难以根本性逆转。
(二)乡村生产组织方式由小农经济向农业产业化转变。调查显示:在东北农村,老人主要从事传统农业生产,新生代农民更多从事泛农业生产。众多农民的主业已不在是农业,农业已成很多农民的副业。这种转变使得农村地区传统小农经济开始衰落,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正在形成。
(三)城乡统筹发展中“县城—中心镇—农村”三级模式正向城乡一体化转变。以往新农村建设强调发展中心镇,也要求金融支持小城镇发展。但调查显示,随着农村路网建设、汽车的普及,城乡的中间地带中心镇的作用在弱化,各项资源开始越过中心镇向城市聚集。辖区以往重点打造的中心镇出现不同程度的衰落。
(四)乡村振兴的重点开始有所侧重。由于乡村的上述变化,大连乡村振兴的重点实际上已在调整。在贯彻国家五方面总体要求的情况实际上重点从三方面进行推进:一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着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市场一体化,在发展“三农”的基础上,开始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农村社会保障等缩小城乡之间差距。二是开展一村一品建设。根据乡村多样化发展阶段的不同,因地制宜,形成差异化。三是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由于辖区农村多为丘陵地带,随着乡村人口流失,传统农业食物保障功能开始弱化,生态保护功能、观光休闲功能和文化传承功能得到凸显,乡村振兴更为重要的是创建生态宜居乡村、留住乡愁,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新变化孕育了新需求,金融需求呈复杂和多样化
(一)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传统农村发展模式下独立、分散存在的小农经济正在逐渐融入适度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合作化生产方式。以调研的一村庄为例,该村共有耕地4778亩,2019年上半年集体耕种亩数达3100亩,预计至2019年年末集体耕种面积将达到100%。农村土地的集中化经营使得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已由农户为主向农民合作社、集体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转变,金融需求也主要来自于规模拓展主导的发展型产业的金融需求,并呈现规模化、长期化趋势。
(二)金融服务出现综合化趋势。一方面,农村地区泛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市场化、产业化趋势明显,农村经济主体逐步发展壮大过程中,出现了商贸、加工、运输等为主的非农产业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当前农村地区出现的龙头企业牵头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导致出现了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全产业链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三)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行为较多具有低回报性、长期性。乡村振兴很多内容是难以通过市场化的机制、商业可持续的方式来推进的。如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而实行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金融需求。从经济效益角度而言,这些工程可能较多方面是长期低效甚至无效的,但在宏观上、整体上对社会有利,某种程度上具有公共和准公共物品属性、效应外溢性。但目前依靠县区财政投资,难以完成这一任务。因此农村基础设施的长期性建设不能全部依靠财政支出解决,需要金融系统提供低息、长期资金支持。
新业态、新需求给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乡村振兴新的金融需求,是传统金融机构熟悉而又陌生的领域。当前乡村的金融需求已经不同于以往传统的小农金融需求,而是新的经济主体,其金融需求范围、规模和内容均较以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借款主体、范围和规模的变化,需要金融机构进行产品、服务创新。对此,较多的金融机构仍处于探索之中,乡村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仍有待求解。
(二)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仍然面临服务“三农”的障碍。虽然农村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所减弱,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乡村生产经营者的碎片化、信息积累不足等问题仍将存在。同时,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型经营主体,仍然具有农业、农户所具有的金融需求特征,仍缺乏商业银行放贷时要求的法律意义上规范的抵押品。这就使得金融机构参与乡村振兴金融供给,仍然面临抵押担保障碍,信贷风险依然较高。
(三)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需求主要依靠传统金融机构满足。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各类业态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和回报低的特点。虽然资本市场是长期投资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但资本投资者所追求的一般是本金的安全和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与乡村振兴的经济绩效有一定背离。因此,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主要依赖于银行的间接融资,需要银行机构尤其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
政策建议
(一)多角度增加乡村振兴金融供给。扎实落实国家发展普惠金融的各项部署,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一方面要发挥好大型商业银行的作用,充分利用其资金、技术实力和业务创新能力,特别是其强大的业务网络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另一方面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手段等引导支持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业务转型,坚持服务中小、服务“三农”定位,发挥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中的作用。同时要引导政策性金融对乡村振兴提供长期、低息资金。
(二)多措施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突破乡村新型经营主体抵押担保困境。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更多金融机构利用农村产业发展成果,在“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产业链运行机制下,开展供应链金融,将乡村振兴经营主体的个体信用转化为团体信用,通过构建信用共同体,实现金融机构与乡村振兴经营主体的顺利衔接。继续推动两权抵押试点工作;支持大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进行风险管理,扩大农产品期货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
(三)多手段解决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风险较高,化解途径较少的问题。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风险管理是关键问题,由此导致贷款难成为长期现象。其中既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方面问题,如管理水平不高、财务信息不透明等;也有金融机构自身原因,如对客户信用风险的识别能力和内部管理的操作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在引导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中,相关部门需同向发力,推进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以分担银行贷款风险,提高银行发放贷款的主动性;规范发展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解决抵押担保不足等问题;加强联合惩戒,从源头解决部分涉农企业主逃废债问题;加强外部监管,提升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等。
(四)多维度构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生态体系。大力改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发挥征信系统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征信数据库,适应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扩展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开展信用评价、信用培植,探索走出一条不同于城市的信用建设之路。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扎实推进农村金融消费维权工作,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完善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促进金融部门与涉农主体之间互信合作,营造良好金融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