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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牵着民生,连着文明
2019-06-26    来源:光明日报

       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着力推动的“关键小事”。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这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这就进一步阐明了垃圾分类对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重大意义,明确了重点方向和长远目标。

       进展与成效

       两年多以来,我国垃圾分类工作从点到面、由表及里,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

       首先,垃圾分类的法治基础逐步夯实。垃圾分类是一项细致入微的社会治理工作,其成效高低和进度快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法治化水平。在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期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中,首次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46个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均结合各自城市特点,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其中近30个城市已经出台了垃圾分类相关条例或管理办法,使垃圾分类工作有法可依。上海、厦门、宁波、杭州等垃圾分类先行城市已经针对单位或居民“不分类”、企业“混收混运”等问题,依法采取了拒绝收运、罚款等约束性措施。

       其次,政府统筹推动力度不断加大。垃圾分类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必须在政府层面上统筹协调、系统谋划、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不能像过去一样由环卫部门“孤军奋战”。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已经建立了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的垃圾分类综合性协调办事机构或机制,一些城市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大大提升了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效率与效果。

       再次,全民参与的文化氛围正在形成。垃圾分类重在全民参与,而人人动手、养成习惯,需要正确的舆论引导、走心的宣传教育和扎实的组织动员。目前,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和各省直属机关已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各种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关于垃圾分类的调查和报道越来越丰富、专业、深入,带动了垃圾分类社会关注度的不断升温。相关数据显示,各重点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覆盖家庭已超过1900万次,居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认可度逐渐提高。

       最后,分类处理设施的能力持续提升。分类处理设施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硬件核心。2018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98.2%,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并举的技术格局基本形成。尽管与理想状态的分类处理设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已经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奠定了基本的硬件基础。离开了这个硬件基础,垃圾分类对处理系统的减量、提质、增效作用将成为空中楼阁。对标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突出短板在于高标准的焚烧发电、规范化的回收利用与全链条的生物处理能力不足,结构欠优。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宁波、苏州等经济发达城市乃至兰州、银川等西部经济欠发达城市,都已经有针对性地启动了分类处理设施补短板项目的规划与建设,也带动了我国其他城市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总体而言,过去两年多来,我国垃圾分类在“夯实基础,建立制度,明确责任,补齐短板,打通链条,提升效能,构建体系,形成模式”的道路上已经开了一个好头,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

       如何行稳致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相关部门与社会各界应进一步从“个人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高度,端正、提升和深化对垃圾分类的认识,保证垃圾分类工作能够朝着“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的目标行稳致远。

       首先,以垃圾分类为载体,以习惯养成为目标,提升个人文明水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也需要人人尽责。对个人而言,不管有多么高远宏大的环保理念,都可以从举手之劳的垃圾分类开始践行。作为现代社会公民,如果连垃圾分类这点小事都不肯做或做不到,那么空谈环保理念、抱怨环境污染又有什么意义呢?提升公民素养和个人文明离不开教育。教育家叶圣陶说:“教育是什么?往简单方面说,只有一句话,就是养成良好的习惯。”垃圾分类就是居民履行环境责任、践行环保理念、培养良好习惯的有效载体,本身就是公民教育、文明教育的重要方式。当前,我国部分垃圾分类先行城市已经基本具备了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前端居民分类投放参与率低、准确性差,已经成为制约后端分类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发挥效益的主要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强调居民切实履行源头分类投放责任,进而养成良好习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国际国内经验来看,一切脱离居民意愿的以源头分类投放责任推动垃圾分类的行为,只能是“为分类而分类”“假装在分类”,都有悖于垃圾分类的初心,实际上不可能持续。只有真正将居民的源头分类投放责任落到实处,让更多居民在亲力亲为参与垃圾分类,将分类的意识转化为自觉的行动,才能形成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

       其次,以垃圾分类为载体,以城乡精细化管理为目标,提升社会文明水平。纵观世界各国,垃圾分类推进力度和成效高低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基本呈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垃圾分类是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产物和标志。我国已经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推行垃圾分类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入新时代的要求。垃圾分类牵一发而动全身,事关千家万户,涉及诸多部门,包含诸多环节,关乎民生公益,考验城乡精细化管理的水平,也是城乡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对政府部门而言,要做好居民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工作,本质上就是做好群众工作,如此既有助于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也有助于营造亲密和谐的邻里关系。要构建环环相扣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完整链条,形成政府、居民、企业等利益相关者分工合作的责任体系,必须法治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设施建设齐头并进、多管齐下,而这离不开法治保障和科学管理,离不开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也离不开部门协作和社会共治。因此,推进垃圾分类,实际上就是推进城乡“法治”“精治”“共治”,提升社会文明水平。

       最后,以垃圾分类为载体,以绿色发展为目标,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的一种先进理念和高级模式,有利于提升垃圾处理系统效能与二次污染控制水平,有利于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但其意义远不止于此。垃圾分类还可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的逐步完善,通过转变发展模式与调整产业结构,通过推行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将垃圾处理的重心前移,扭转目前“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局面,在生产过程和消费环节减少垃圾产生。居民通过持续参与垃圾分类,在“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等管理措施带来的相对不便利中,可以不断强化环保意识和环境责任,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只有越来越多的人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垃圾分类才能由“盆景”变成“园林”,进而汇成“森林”,带来巨大的生态效益,推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垃圾分类是个人文明的培养基、社会文明的试金石、生态文明的助推器。每个居民都应该成为垃圾分类的行动者而不是旁观者。各级政府应该将垃圾分类作为一项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来落实,不宜抱着“应急”或“应试”思维,采用“运动式”或“表演式”的方式来推动。社会各界应该充分理解垃圾分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投身其中,齐心协力、持之以恒加以推动。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建国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固体废物控制与资源化教研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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