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范众筹式 “互联网+慈善”行为)
本报北京讯 (特派记者 张佳) 2016年底,“罗一笑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刷屏,众筹式“互联网+慈善”由此引发关注。随着社交媒体与自媒体的普及,此类慈善活动日益增多。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教授郑惠强表示,为了留住大众慈善的爱心,相关部门应规范众筹式“互联网+慈善”行为。 郑惠强委员认为,法律不能禁止人们在陷入困境时求助的权利,但是法律可以规定,任何人在发起个人众筹式求助时,都有全面、客观地公开信息的义务与接受诚信监督的义务。如果求助事项涉及经济救助,必须明确求助金额并及时公布进展,一旦达到求助金额后立即停止接受捐赠。 防止个别人或机构行走在慈善“边缘”、打着“求助”或“慈善”的名义捞钱,郑惠强委员建议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对于众筹式个人求助的监督与提醒义务。同时他认为我国目前制定了多项法令法规,以规范网络运营平台,但对虚假信息发布者的惩处机制滞后。他建议对发布虚假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厉惩处;构成非法占有、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坚决处理;对故意隐瞒部分足以影响公众决策的关键事实的信息,定义为虚假信息,加大处罚力度,让虚假信息散布者心存畏惧,不敢为、不能为。鼓励网站平台、自媒体及其他社交平台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同时加快研究制订管理标准,促进众筹式“互联网+慈善”行为规范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