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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有车就该卖了看病?
2019-05-23    来源:公益中国网 作者:应急总医院副主任医师 郑山海
       近日,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脑出血登上热搜,但相对于吴鹤臣的病情进展,人们目前更关注的焦点却是家属求捐百万而网友揭其家庭有房有车,对此人们议论纷纷。

       当前比较主流的观点是,向社会求捐应该是一个家庭困无所困,无路可走的最后一步棋,在有房有车这种“小康标配”的情况下,匆忙动用社会募捐这种“终极手段”,似乎有些急于规避自身责任,盲目动用社会资源之嫌。

       不可否认,房子和车子在当今社会是一个家庭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参数,特别是在北京,一套房子可能意味着很多人一辈子也挣不来的巨额财富,守着这样的大金山还求助社会,说其为富不仁似乎都不为过。

       但问题随之而来,一个有房子的家庭,在面临疾病的打击,变卖房产真的就是体现良心的最佳选择吗?

       衣食住行是人生活的基本要素,作为住的场所,房子可以说是一个家庭最为重要的刚需了。虽然可能价值不菲,但对于很多家庭而言,这些价值可能就是一个数字,因为房子对他们而言,是用来居住而不是变现的。举洪荒之力购买可以,卖了换钱,那恐怕也真是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才不得已而为之。更何况在北京这个地方,买房子是容易,可是租房子的成本似乎也不是一个容易负担的成本。真的让这个家庭去流浪街头?

       疾病对于一个家庭的打击是全方位的,看病的花费是一方面,当事人丧失经济来源也是不容忽视的另一面。除非是工伤,否则一个长期住院的人,其面临的现实很可能就是零收入。治疗费用,虽然有医保托底,但对于脑出血这种“大病”加之吴鹤臣比较年轻的年龄,个人的自费部分,也很可能成千上万,对于有稳定收入的家庭,这笔费用可能不是大问题,但对于一个经济来源成问题的家庭而言,这笔费用肯定是不小的压力。

       在这样的情况下,求助就是一个家庭的本能,而所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种社会互助的理念,似乎也不应该是一方到了绝境,人们才对其伸出援手。更何况人们常言“救急不救穷”,如果我们的救济理念一定是把人逼到“一夜回到解放前”的地步才出手,是不是有些过于滞后和冷血了呢?

       社会捐赠平台本身就是一个为一些需要救济的家庭开通的公益纽带,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该不该受捐,目前并没有特别统一的规定,其标准应该来自每个人对不幸的不同理解和良知,对于某些情况你可以选择不捐,但以“有房有车”这样的理由对人横加干涉,不但过于偏激,而且也有泄露他人隐私的嫌疑吧!

       当然,作为筹款人,如实填写自己的信息也很必要,本身是5分的不幸偏要夸大为10分,这确实显得不厚道,甚至会出现诈骗的嫌疑。只是这里面确实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公租房到底该不该算个人房产,一方面其可以长期低价使用,另一方面房本却只是租用协议。对此,相关的平台最好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解释。

       这个事情带给我们的思考还在于,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还显得有些过于单一。现在几乎就是靠医疗保险一家包打天下,显然难以满足各个阶层不同的保障诉求。建议借助车险的一些经验,普通医保可以作为交强险保证基本需求,补充商业险完善更高的保障需求。此外,民政部门对于因为疾病丧失经济来源的家庭或个人开通帮扶机制,尽可能减少因病致贫情况的发生,不要再让家庭在疾病和房子之间做选项了。

(责任编辑:徐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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