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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6%
2019-05-03    来源:央广网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本市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自今年5月1日起,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同时,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至2020年4月30日。

       与费率同步调整的还包括缴费基数的计算办法,将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实施上述调整后,将制定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为了落实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60%的要逐步提高至60%的要求,本市自今年7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步调整。今年7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两个险种都可以在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据悉,此次降费至年底,预计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将为企业减负约198亿元,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为企业减负12亿元。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实施后,还将为企业减负40亿元。今年降低费率后,本市社会保险基金仍将平稳运行,能够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通知》要求,在险种缴费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据介绍,北京市自2016年5月起,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目前总费率为1%;工伤保险费率从0.2%-1.9%共分8档,平均缴费费率为0.4%。截至2018年底,本市已累计为企业减负约228亿元,其中养老保险173亿元,失业保险35亿元,工伤保险20亿元。(记者 解丽)

(责任编辑:邸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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