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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司法救助文件 规范救助申请两种准入形式
2019-02-28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26日消息(记者高艺宁 孙莹 实习记者崔秋阳)国家司法救助是司法领域最大的“民生工程”。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文本样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三个司法文件。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在完善制度、细化规范的同时,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业绩。”

       据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刘竹梅介绍,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1万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5亿元;2016年,办案4.2万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3亿元;2017年,办案3.73万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4.8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92亿元;2018年,办案4.62万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5.7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75亿元。

       刘竹梅告诉记者,此次发布的三个司法文件中,《程序规定》作为主文件,共27条,主要亮点在于,针对原案件在人民法院可能经历不同审级,可能处于审判、执行等不同环节这一特殊情况,明确了基于原案件的司法救助案件的立案管辖规则。同时,基于现阶段司法救助资金与法院审级“倒挂”现象较为普遍的现实情况,重申了联动救助原则并明确了其立案管辖规则。

       据刘竹梅介绍,针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不足,救助申请人法律水平普遍不高,需要更多法律指引和释明的客观情况,《程序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多渠道公开提供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等文书样式,努力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告知提出救助申请和当事人自行提出救助申请两种准入形式,细化了包括立案受理、案件办理、作出决定、申领和发放救助金等环节在内的办案全流程规定,明确了各环节的办理期限。

       同时,《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原案件承办部门、立案部门、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以及司法救助委员会与其办公室之间的权限划分。“《程序规定》在加强统一和规范地同时,又本着改革精神和务实态度,准许各高院在本规定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给地方法院创造性开展工作留有了一定空间。”刘竹梅介绍说。

       记者从最高法了解到,《文书样式》作为《程序规定》的配套文件,本着便于群众提出申请和办案人员使用的原则,规定了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受理案件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审查报告、救助决定书、救助金发放表等七个实践中最急需、最常用的文书样式。“今后,随着实践经验的进一步积累和丰富,我们还将陆续增补其他文书样式。”刘竹梅向记者透露。

       另据记者了解,《司救委规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的内部工作规则,并不具有对外约束力,仅供各级人民法院参考。此次一并公开发布,主要是为了增强工作透明度,供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


(责任编辑:杜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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