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瑜静 北京报道
3月初,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将在京召开。随着“两会季”帷幕拉开,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纷纷提前进入“两会节奏”,整理汇总调研情况,为提交建议做最后的准备。
2月25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例行发布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方来英介绍了为今年“两会”准备的提案。其中,围绕近来频发的疫苗安全事件,方来英建议国家用三年时间建立全国药品追溯体系。
方来英表示,建立一个覆盖药品全过程,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追溯系统,主要有四方面效益。首先,如果出现药品安全问题,能及时查询到涉事药品的库存情况、患者购买情况。其次,药品追溯体系有助于及时监测药品的不良反应。再者,可以有效提高造假成本,减少假药混入正常的流通体系。最后,通过降低药品物流成本,进而降低人民群众的健康支出。
“如果出现药品安全问题,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的挑战就是怎样迅速使有问题的产品和使用者脱离,我们专业说叫“召回”,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这东西有事儿,大家可别吃了。怎么能做到让患者别吃,你要追得到。如果我们有一个全国的追溯系统,通过大数据管理,说某个药厂没做过这个批次,这个批次药怎么进入了流通呢,某个药品做这批次做了50万片,结果你一看流通领域有60万片,那就有10万片是假的,对打击假药有好处。”方来英说道。
实际上,为确保药品生产及流通安全,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已经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展开探索。
2018年11月,国家药监局于官网发布《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按药品剂型、类别分步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血液制品等重点产品应率先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此外,上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的“疫苗追溯机制”,2018年5月就在长宁区试行。疫苗从出厂配送到接种绑定受种者,全过程可校验、可追溯。一旦发生错拿疫苗、疫苗已被召回锁定、超有效期、配送错误、非适用对象、重复使用、开瓶超时等情况,系统就会自动报错。
结合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意见》中明确,要编制统一信息化追溯标准。发布追溯体系建设指南、统一药品追溯编码要求、数据及交换标准。
方来英表示,国家建设药品追溯体系标准,还应该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实施这个标准应该是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法定责任和法定义务,因为必须保证它的产品健康有效安全,这是它的责任,是它的义务,也是它的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因此建议国家在建立制度的时候,充分利用社会各种资源,比如我们可以搞源代码开放,我们研究怎么让大家投入到物联网建设当中,这对我们医药事业发展很有好处。”
(责任编辑:徐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