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仍处于“破而未立”状态。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当前的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司法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落实,二是检察工作总体上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
特别是在完善公益诉讼机制上,最高检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平台,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的办案流程和标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最高检获悉,该院日前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下称《改革规划》),对今后几年的检察改革做了系统规划和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检察改革的方向和路径。
《改革规划》共确定了6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涉及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等六大体系。
针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指出,一是司法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落实。尽管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处于“破而未立”的状态,也就是已经破题了、推开了,但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不成熟。例如,员额动态管理、退出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对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要求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司法办案机制运行还不规范;职业保障政策没有完全落地,等等。
与此同时,检察工作、检察队伍仍然存在不少亟需补强的短板,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具体存在 “三个不平衡”,即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刑事检察中的公诉与侦查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发展不平衡;最高检、省级检察院的领导指导能力与市、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实际需求不平衡。
特别是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改革规划》提出了具体举措:一是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建立健全诉前沟通机制,收到案件线索后,根据线索的来源、涉及问题的性质等因素,及时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需要进入诉前程序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努力协调促进落实。
二是健全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提起公益诉讼衔接平台,规范完善公益诉讼办案方式,构建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职能体系。
三是探索“外援”辅助办案机制。特别是在办理环保、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涉及一些专门性知识,可以探索从相关行政机关聘请具备专门知识的人,与检察人员共同办案,或提供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咨询,共同保护公益。
(责任编辑:徐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