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修正案,将原来所规定的只允许企业捐赠在当年“税前抵扣”,补充为可以结转到以后三年来抵扣。
具体修改的第九条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之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修法后,进行爱心捐赠的企业,能节省多少纳税钱?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在新闻发布会现场“算了一笔账”。
他举例说,假如某个企业每年的年利润不变,均为1000万元,这个企业在2016年进行公益捐赠400万元。
“在此次修正案之前,只允许企业的捐赠在利润总额的12%之内可以扣除。”张天犁说,也就是1000万的利润只有120万可以在税前扣除。
此次修正案之后,允许结转三年可以扣除。还是上面的例子,假如说这个企业以后每年的利润还是1000万,公益捐款400万。那么,企业可以在2016年、2017年、2018年都可以享受120万的“税前抵扣”,剩余的40万,可以用于2019年的“税前抵扣”。
现在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在修正之前,企业的税前抵扣只有当年的120万元,120万乘以25%的税率是30万元。修正后,企业税前抵扣可以达到400万,400万乘以25%的税率就是100万元。两者相比较,企业少交税的额度增加70万元。
张天犁还介绍,此次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2016年9月1日后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均可以享受三年结转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