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强版”促就业政策稳定预期——更积极举措正加紧酝酿,地方具体实施方案将于一个月内出齐
时至年末,稳就业再迎重磅政策。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抛出一揽子促就业重要举措,这距离上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促进就业的针对性措施时隔仅一个多月。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近期稳就业正迎来政策发布高峰期,从中央部委到地方,相关政策密集出台,更积极的促就业举措也在加紧酝酿。此外,本轮促就业政策落地的具体时间表已明确,各地具体实施方案将在一个月内出齐。
“今年以来,我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与此同时,国内外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对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和就业带来一些影响。再加上就业领域固有的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劳动者对高质量就业、自主创业的需求日益增加,这些都对就业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完善措施保障。”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在5日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发布会上表示。
《意见》明确指出,对就业的影响应高度重视,必须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意见》明确,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就业创业。
在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方面,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此外,还将积极实施培训。《意见》提出,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意见》释放出多重利好,体现了三个导向:一是问题导向,通过减税降费、担保补贴等方式,重点缓解企业税费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特别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有利于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缓解失业压力;二是市场导向,通过培育发展新产业,运用“互联网+”发展新就业形态,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促进多渠道就业,挖掘市场就业潜力;三是需求导向,对在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积极实施培训,有利于优化就业结构,培养与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创新创业、脱贫攻坚等时代要求相契合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事实上,多个部委正在酝酿更积极的就业政策。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此前表示,人社部将强化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加强政策储备,完善工作应急响应机制和应对预案,适时出台稳就业政策措施。财政部等多个部门也将出台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
“在配套措施和相关工作部署上,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张义珍5日透漏,人社部已经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作为国务院文件的配套措施。“除此之外,我们以及相关部门还会有一些配套措施陆续出台,细化相关要求。”
地方层面,近一个月来,湖南、新疆、陕西等地稳就业举措密集出台,不少地方表示将加强稳就业政策储备。根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意见》印发之日起30日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突出重点帮扶对象,合理确定补贴等标准,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
吴琦认为,从长期来看,实现更加公平、更加充分的就业,需要形成以市场化为导向、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就业长效机制。要着力补齐就业短板,不断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
“还要更多关注就业质量问题。城镇私营单位收入增速出现较快下降趋势,如何在促进就业的同时,缩小部门间就业质量差距,是下一阶段改革需重点攻关的方向。”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关博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