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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县级困难群众住院可先治后付费
2017-02-22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记者 直欣 民政部定于2017年2月21日15时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有关情况,解读民政部等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并答记者问。

  记者:在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面,《通知》有什么新的规定和措施?如何避免重复报销和超费用报销? 

  蒋玮表示,近年来,民政部门针对困难群众就医难以垫付医疗费用,不敢去医院看病、不敢住院的实际困难,和相关部门一起积极推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便他们看病就医。所谓“一站式”即时结算,就是说困难群众到我们的医保和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看病以后住院结算费用的时候,他只需要支付他个人自付的这一部分就可以了,基本医保报的这些,包括医疗救助应该给他救助的部分,自动的在医院的结算平台上进行了费用的结算,个人只需要缴纳自付费用。这样以来就打消了需要自己垫资较高的住院费用的顾虑。目前全国已经有93%的地区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蒋玮《通知》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要求各地在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面,一是继续大力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二是要扩大“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救助范围,要求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并结合医保异地就医工作的推进,通过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为困难群众跨地域看病就医费用结算提供便利。

  在扩大“一站式”服务平台辐射范围方面,目前我们是和基本医保实现了“一站式”即时结算,但有一些地区的大病保险的信息还是按照事后结算,在未来我们想积极的和相关部门一起推动,把大病保险也纳入“一站式”平台结算,另外还有一些补充的商业保险等等。包括卫生部门负责的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统一纳入信息共享平台。再有,异地结算。结合医保异地结算工作,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异地结算,医疗救助这方面也要积极的跟进,方便困难群众跨地域的结算。

  三是我们还将积极配合做好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是由卫生计生部门主导的工作,对困难群众来说又是一个非常好的惠民政策。同时,我们在加强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衔接的过程中,鼓励地方积极的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具备开展“一站式”结算条件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参与医疗救助的经办服务。 

  此外,《通知》还要求开展困难群众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就是刚才讲的“先诊疗、后付费”,进一步降低困难群众入院的门槛,减少因病弃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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