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田家寨镇坪台村村委会原主任贾生文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民危房救助补助金、低保金、雪灾救助金3万余元;海南省澄迈县扶贫办原主任陈儒成在扶贫物资采购和扶贫基础建设过程中,收受贿赂款10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近年来,在农村扶贫开发领域,一些农村贪腐“苍蝇”,将扶贫资金视为“唐僧肉”,巧取豪夺,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和干群关系。
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1892件,同比上升102.8%。
与扶贫办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专项工作
2016年2月,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决定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并将发展生产、异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等作为重点,要求围绕扶贫开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加大依法严肃查处发生在贫困群众身边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
“针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及领域环节多的情况,检察机关把开展‘小专项’作为扶贫专项工作的关键和重点,带动扶贫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最高检反贪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表示。山东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查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仅10个月,就立查该领域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36人,占同期立案总数的15.6%。
扶贫领域涉及环节长、人员多,给检察机关监督和预防贪腐造成一定难度。各地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措施,重点在发现线索和精准预防上下功夫。有的对本地扶贫资金、项目列出清单,重点加强对扶贫信息公开公示的监督;有的紧紧抓住“项目清单”“资金流向”两条主线,对所有惠农扶贫资金项目逐一开启精细预防,排除风险点。
在扶贫资金的“最后一公里”发案严重
农村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在扶贫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这类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多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无论是人员还是单位都处于扶贫资金的使用、发放末端。”宋寒松说,在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往往窝案串案比较严重,一些涉农扶贫的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
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情况看,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一般金额不大,但都是关乎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比如危房改造补助金、扶贫救助资金、低保金等。而且,案件大多都发生在扶贫资金的最后分配发放环节,涉案人员通过隐瞒政策、暗箱操作、私自截留等手段,冒领侵吞扶贫资金,或者利用手中审批、分配发放扶贫资金的权力,借机索贿、受贿。有些人为掩盖罪行、逃避处罚,采取“蚂蚁搬家”的方法,每次作案数额从不过几千元,但作案时间持续数年。2016年前10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在涉农和扶贫领域查办贪污犯罪近9000人,占该领域职务犯罪涉案总人数的65.7%。
针对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地检察机关从健全管理体制、加强监督制约和政策宣传等方面,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惩治和预防措施,推动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惩防专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有惩有防推动对扶贫领域的监督升级
1月14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对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作出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与扶贫、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开展精细化分析,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同时,要注重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第一时间将涉案赃款返还受害群众。要认真排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点,开展精准化专题预防,推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我们将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防监督,强化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落地。”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最高检还将与国务院扶贫办组成专项工作督导组,赴脱贫攻坚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针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基层发案突出、手段多样、窝串案严重等特点,检察机关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有的放矢。宋寒松表示,今年,检察机关将加强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线索的系统排查、集中研判、统一管理,在扶贫重点省份检察院建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信息库,定期组织对线索进行排查清理,确保有案必办、有腐必肃。同时,还将建立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通报制度,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线索。
“今年,最高检将部署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消灭查案空白领域、空白地带,促进对扶贫资金项目的全面监管。”宋寒松说,“我们还将结合办案,加强扶贫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化扶贫领域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积极推进扶贫领域反腐倡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