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分别印发幼儿园、中小学、大学教师的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划定了明确的“红线”
性骚扰学生的教师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
有歧视侮辱学生、参加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等行为的教师,应予以处理;有虐待、猥亵等行为的教师将被清除出教师队伍。教育部昨天分别印发幼儿园、中小学、大学教师的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新修订的三类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划定了教师职业行为的“红线”。
按照要求,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在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通过课堂、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在招生、考试、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教育部要求,对有触及“红线”行为的教师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对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教育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据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林崇德介绍,明确约定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不只是我国的做法,更是世界多数国家的共识与规定。1996年美国制订的《优秀教师行为守则》共计26 条,要求非常具体,明确了教师行为准则的禁令,包括不得使用威胁性语言、不得当众发火、不要与学生过分亲热或过分随便等。(记者 雷嘉)
(责任编辑:叶爱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