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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奥迪R8飙车撞大众案司法鉴定结果公布
2017-02-13    来源:合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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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

原标题:庐江“奥迪R8撞大众”司法鉴定结果公布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安徽商报合肥网无线合肥讯1月28日,大年初一,庐江县环湖大道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奥迪R8跑车冲入对面车道与一辆帕萨特轿车相撞,事故导致三人当场死亡,两辆轿车严重损毁。昨日,庐江警方正式对外公布该起撞车事故的司法鉴定结果:奥迪R8轿车在制动起点的瞬间速度约为166~184km/h;驾驶人事发时血液酒精含量为155.3mg/100ml。帕萨特驾驶人事发时血液酒精含量为120.3mg/100ml。醉驾、超速,是这起撞车事故的原因,庐江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该事故。

车主洪先生回忆,1月28日中午,朋友沈某跟他打电话,想借他新买的跑车开。“当时他告诉我,是想开我的车去取钱。”两人平时关系不错,洪先生知道沈某有驾照、平时驾车也较平稳就答应了。后沈某将自己的车停在洪先生位于新站区的家中,将奥迪R8轿车开走。

但当天下午3点多,洪先生突然接到电话,告诉他奥迪R8和另一辆车撞了,包括沈某在内三人死亡。后警方确认,沈某在借了洪先生的跑车之后,将车开到环湖大道附近,后将车借给十几个同学轮流驾驶,其间他一直坐在副驾驶上。事发前,一位姓孙的同学上车试驾,因车速过快,车辆失去控制,冲进对面车道,随后与对面车道的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相撞,两辆车上三人均当场死亡。

根据酒精检测,驾车的孙某某和帕萨特的驾驶人李某某均为醉酒驾驶。本起事故,奥迪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接近醉驾标准2倍,车辆超速,接近环湖大道最高限速的3倍。醉驾、超速,是这起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醉酒驾车,再次向人们敲响了安全警钟。

车祸后的疑问:要不要担责

举几个例子

此前,网络上一度传播着“车与老婆恕不外借”的段子,称借车出了事故车主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记者整理合肥此前部分出借车辆后发生事故的赔偿案件发现,车子借车发生事故,车主不一定要担责。而到底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与车主能否证明自己无过错密切相关。

奥迪大奔相撞致人死亡所有者没有过错不担责

2016年5月,合肥市中院对包河大道高架桥上奔驰与奥迪相撞的事故作出终审判决。该案发生在2013年9月6日,奔驰车驾驶人超速行驶,撞上一个隔离桶后方向失控,后撞上奥迪轿车,此后从高架桥上坠落,造成奔驰车主及两名乘客当场死亡。事发后,奔驰车驾驶人及两位乘客的家人向奥迪车的保险公司、孙某以及奥迪车所有者——合肥某汽车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付车辆损失、丧葬费、精神赔偿等数百万元。 合肥市中院最终终审判决,奔驰车车主的父亲与奥迪车驾驶人以及两辆车的保险公司分别承担赔偿责任。而奥迪车的实际所有人,合肥某汽车公司,因孙某要对车进行保养,遂按规定借给他一辆代替车,并签订合同。法院认定,该汽车公司在出借过程中没有过错,因此对奔驰车上三人的死亡不承担责任。

明知驾驶人饮酒仍借车车主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2013年9月6日,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宝来轿车,沿省道S316线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与一辆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客车的驾驶人受伤。经巢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沐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查明,该辆轿车实际上为江某所有。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沐某处于醉酒状态,但仍将机动车出借给沐某驾驶,故判定江某对沐某所负责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判处,沐某支付客车驾驶人医疗费等共计8000元,江某对沐某所负赔偿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未核实驾驶人是否有证车主承担40%赔偿责任

2015年5月,何某无证驾驶一辆小驾车与李某乘坐的一辆燃油机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颅脑损伤等,花费医疗费用14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而何某所驾驶车辆的实际车主为黄某。围绕黄某到底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高新区法院进行了调查,后查明,何某曾数次向黄某借车,黄某虽口头表述曾询问何某是否有驾驶证,但没有证据。故判定,黄某未对何某是否有驾驶证进行询问核实,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对事故发生具有过错,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认定黄某对该起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受害人损失8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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