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节日是传统文化中的瑰宝
1.传统节日是一种文化现象
文化是人们的生活方式、社会制度、行为方式、精神产品的总和。传统节日便是人们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一种文化形态。它是包含人们一定信仰、情感、观念、仪式、习俗等因素在内的复杂的文化现象。
2.传统节日是一种传统文化形态
文化包括传统文化与时尚文化等不同形态,它们形成鲜明对比。我们的传统节日不是时尚文化,而是一种传统文化。它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长久积淀、逐渐形成的,具有历史性、持续性。同所有的“传统”一样,它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带有广泛普遍性的文化现象,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母体,体现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主要特点。它不是个体性的现象、不是新造的现象,也不是短暂的、偶发的现象。像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等,不是哪一个人创造的、发明的,也不是哪一个人过的,也不是昨天或今天才设立的,而是中华民族上千年甚至几千年一代一代传承下来的,有悠久历史的传统。
3.传统节日是一种民俗文化
传统文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文字为载体传承下来的精英文化、官方文化、书面语言文化。例如,四书五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它们是以书面语言形式流传下来的,属于精英文化,先秦散文、楚辞、汉赋、唐诗、宋词也大都是精英文化。
另一类为民间的、民俗的文化,它主要指通过非书面语言形式,即口头的、习俗的或行为的途径传播的文化。在传统文化宝库中存在大量非书面语言传播传承的民俗文化,如怎样做酒、怎样做醋、怎样做客家菜、怎样做龙灯及婚礼如何办、祭祖有何仪式等等,可能并没有清楚的书面文字记载,也没有学校教授,而是依靠口头传授、行为传播等非书面语言形式流传下来。节日文化,像大量的民间传说、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民间戏曲、曲艺、民间礼仪(婚礼、成人礼、丧礼等)、民间手工技艺等一样,都是通过口传身教一代一代传承下来的。因此,传统节日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民俗文化。
4.传统节日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
在我国,各民族都有自己的节日。即使是相同的节日,不同地域往往也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比如端午节,有的地方纪念屈原,有的地方纪念伍子胥,有的地方纪念曹娥。从各个地区传统节日的活动中,可以看到,节日里面有我们的信仰,有我们的情感,有传承人出自内心的喜爱,以及老百姓的生活寄托和美好愿望。
然而,在一定的时段、一定的范围内,洋节大举入侵,加上商家和媒体的炒作,传统节日节节败退。人们热衷于过圣诞节、情人节等,而对自己的春节、中秋节、七夕节等传统节日漠视,缺乏热情。
2005年,韩国江陵端午祭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对我们冲击很大,国人对传统节日的认识也真正觉醒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的传统节日保护
1.非遗保护唤醒了有关传统节日的自觉意识
2001年,昆曲成为中国第一个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遗的界定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活态传承的,口传心授,依存于传承人的记忆、智慧、情感的非物化形态的文化遗产,都属于非遗。
我国的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将非遗分为十大门类,传统节日属于第十大类——民俗。传统节日是一种文化性的时间制度。节日是“时空以外的时空”,并非日常的时间,往往可以做平时不能做的事情,是对日常生活的超越与升华。传统节日又是集中展示非遗的平台,为各种非遗提供一个特殊的时空场所、文化空间。人们的衣食住行、仪式、信仰,以及相关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均在节日中得到充分展现。
2.中央五部委就传统节日专门发文
2005年成为传统节日保护转折性的一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联合印发《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该文件指出,中国传统节日,凝结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和思想精华,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精神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宝贵资源。同时,就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提出意见,主要包括:一要突出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二要精心组织重要传统节庆活动;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四要积极开展传统节日的研究和保护工作;五要切实加强对传统节日活动的管理和引导。
3.各界的回应和举措
传统节日进入各级非遗名录。2006年5月20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民俗类共有70个项目,其中大部分是传统节日,也包括一些少数民族的重要传统节日。春节、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六大全国性节日进入名录,农历二十四节气也入选其中。2008年,元宵节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遗名录。2011年,中和节(二月二)、中元节(七月半)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
2009年,中国的端午节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同年,羌年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6年,二十四节气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传统节日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央视大约于2005年开始播出《我们的节日》系列专题片。各地方电视台等媒体也纷纷在节日期间制作播出专题片或文艺晚会,这种电视传播形式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
国家调整法定假日,向传统节日倾斜。2007年12月,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清明、端午、中秋与春节一样,成为法定假日,春节假期调整为从除夕开始。
包括传统节日在内的大量的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应该被纳入研究阐释的范畴。我们整个社会都应该在研究阐发上做出努力,包括媒体。对于此,涉及研究程度和阐释方式的问题。怎样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作更有效果?怎样由浅入深,让更多人欣然接受?阐释和传播是否生动?这其中很有学问。我们有一些研究阐发工作往往限定在相对狭小的圈子里,让公众“望而生畏”,达不到激发传统文化活力的目的。因此,我们在研究保护的过程中要特别强调探索各种有效的方式。(李心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