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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难!《反家暴法》沦为纸做盾牌?
2017-12-06    来源:中国青年网

  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推出后,山东律师王新亮案头的求助热线愈发繁忙:过去每年只响起二三十次的铃声,立法后的这一年半里,响起了600多次。

  参与反家暴公益维权6年,王新亮最怕的,是电话那头的求助者突然销声匿迹。

  他6年前代理过一桩离婚案,女人结婚一年,被赤身裸体打出家门10多次。她光着身子跑进饭馆,男人提着刀冲进来,饭馆老板拿刀才把他赶走。她找保安求助,气急败坏的丈夫连保安都打。她躲回娘家,愤怒的丈夫拿菜刀砍防盗门,等到警察赶到,门几乎被砍穿了。

  尽管有多次报警记录,可当她走向法庭,等来的结果却是“感情未完全破裂”,不准予离婚。走投无路的女人选择瞒着所有人离家出走,躲到男人找不到的地方。

    次年,王新亮在济南联合3所高校、6家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建言暨维权联盟”。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统计显示,全国24.7%的家庭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家暴。妇联系统每年受理家暴投诉近5万件。

  相比之下,自2016年3月法律实施至年底,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全国法院发出总数为680份。

  “有时原告哭得声泪俱下,我真的很为难”

  不久前,徐义凤(化名)找到王新亮求助。从结婚第一年起,她已经被丈夫揍了整整12年。

  暴力的开始,是口角到激动时的一记耳光。随后变成了推搡,脚踹到身上,拳砸在头上。徐义凤发现丈夫愈发武断,凡事都不与她商量,只下命令。她的生存空间也越来越小:丈夫揍她时,她通常蜷缩在墙角,不敢反抗。

  2008年,婆婆不小心用热水烫到了两岁的孩子,徐义凤忍不住抱怨。丈夫冲过来,拎着马扎砸破了她的头,又摁着头往墙上撞。徐义凤缝了8针,落下头疼的毛病。没过多久,一次吃饭拉家常时,她丈夫又被某句话激怒,端起盘子敲在她头上,还把她推在地上跺了几脚。

  忍无可忍的徐义凤决定离婚。可在法庭上,她拿得出的“证据”,仅仅是一份头被打破的病历,还无法证明是丈夫所致。最终,法院裁决双方仅有“家务矛盾”,不准予离婚。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大亮点。这份民事裁定规定,家庭关系中的施暴者,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依照规则远离受害者,从而起到保护作用。可问题在于,无论是申请保护令,还是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对方家暴以争取补偿,依旧需要严密举证。

  王新亮表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想要证明家暴行为,一般要有出警记录,配套相应的病历或伤情鉴定书,很多受害者根本没有法律意识,也没能提交法庭所需的足够证据。“有的法官还认为一次行为构不成‘家暴’,需要反复多次的固定证据。殴打几次、程度如何,都还要看法官的尺度”。

  魏晓玲(化名)就陷入困局。王新亮帮她打了离婚官司。她声称被丈夫殴打了8年,还经常遭遇各种侮辱,离家出走也会遭受短信威胁。可在漫长年月里,她没有留下有力证据,连短信记录也删得一干二净。丈夫在庭上坚称是“家务事”,仅仅“推搡”了她。

  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王文燕遇到最多的案件,往往是原告声称自己遭遇了长期、严重的暴力行为,身上也确实带着重伤。可能够上交的证据只有零星的病历,被告则对一切矢口否认。“有时原告哭得声泪俱下,我真的很为难。”但她表示,“谁起诉,谁举证”的法律原则适用于所有人,主审法官无论内心如何同情,都不可能作出“谁哭声大谁有理”的判决。

  从《反家庭暴力法》颁布至今,她所在的法庭共发出了4张保护令,无一例外,全部备有详尽的出警记录和伤情报告。有原告试图拉来邻居作证,绝大多数情况下,没人肯出面。

  这种情况不局限在一地。2016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近3年来涉家暴婚姻案件数据显示,在213件婚姻家庭案件中,法院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案件仅为22件,认定率为10.3%。即使在当事人提交了家暴或法院调取了证据的98件案件中,也仅有17件获得了法院认定。

  现实中产生更大落差的,是《反家庭暴力法》将“精神暴力”也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在王新亮看来,这一领域的司法实践和实施细则几乎空白,举证难上加难。

  去年3月,苏州两位老人向王新亮哭诉,女儿婚后遭遇长期精神暴力。据他们称,女婿新婚伊始即与女儿分床,长期辱骂女儿,禁止她与娘家人见面。直至2015年9月,女儿跳楼自杀,死前日夜不眠,自言自语,女婿都未给予关心。

  王新亮带他们去派出所报案,可因为没有证据,材料当场就被退回。

  咨询的问题,往往是“怎么能让他别再打我”

  刚开展反家暴公益咨询时,王新亮经常感到疑惑,自己只是给些最基本的建议,比如“遭遇家暴时一定要走出来,远离施暴者”,就能收获连绵不绝的感谢。妇女们会泣不成声,说“心里亮堂多了”。

  时间久了他才明白,这些人的环境缺少产生勇气的土壤,支持来之不易。

  离婚诉求被驳回后,徐义凤在娘家躲了3个多月,男方家没有一个人劝她回去。倒是她的父母和朋友不停劝说,“日子还要过”。在日后漫长的争端中,她的母亲被丈夫辱骂,哥哥被丈夫踢打,甚至用刀追着跑。可这些委屈,娘家人都忍了下来。自我安慰的话通常是那几句,“毕竟是孩子的爹”“没准再磨合下就好了”。

  那一次,她确实选择了回家,并且很清楚自己将面临什么。在那个家庭里,公公会当着她的面,用擀面杖殴打婆婆,往婆婆身上浇开水,就像她丈夫殴打她一样。不同的是,这次回来后,婆婆开始教育她,“要学会忍让”“多为男人着想”。

  这种思维发挥了威力:在接下来的8年多里,丈夫的拳头依旧时不时落到她身上。她开始自我反省,每次挨打后都觉得是自己错了。难过到不行时,她会想“孩子怎么办”,随后就会感觉丈夫“不生气的时候也挺好”。如果不是去年,丈夫再次把碗摔在她头上,还要拿刀去砍她的家人,她没再想过离婚。

  类似情况不只发生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家庭。王新亮援助过一位大学教授。她的脸上时常有伤,同事每次关心地问起,都被搪塞过去。直到被殴打至重伤住院,她家庭的隐秘才被揭开——身为干部的丈夫在十几年中对她进行反复殴打。忍气吞声的原因只有一个——“面子”。

  2015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曾透露,在我国,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在近一年半接到的600多个咨询热线中,真正试图找王新亮维权的受害者也仅有70多位。其他人咨询的问题,往往都是“怎么能让他别再打我”“怎么能安生过日子”。

  这种期望通常很难实现。山东女子学院教授张雅维跟踪过大量家暴案例,大多呈现“第一次眼眶青了,第二次骨头折了,第三次脊梁断了”的趋势。

  “对于家暴,应该‘零容忍’。”婚姻心理学专家宋家玉提出,很多家暴受害者总觉得,自己挨打属于夫妻矛盾,并不清楚施暴者会上瘾,“只要有了第一次,只会越来越重。”

  宋家玉每年收到大约6000份婚姻问题咨询,其中有1000份涉及明确的身体暴力。他发现,施暴者的手段大多明确单一,有人只扇耳光,有人就喜欢把被害人踹到墙角,“这意味着他们有着明确目的性,特定手段可以令他们最好地发泄情绪。”很多人施暴后,会想尽办法表达歉意,比如下跪,写保证书,或者进行各式的物质补偿。这又使被害人收获“得到感”,经过循环往复,二人往往会形成一种“病态的平衡”。

  这种平衡下,纵使偶尔的暴行令受害者忍无可忍,向警方求助,诉求实质上仍是“修复家庭关系”。但法律并没有这种功能,只能将施暴者拘留乃至逮捕。这种落差使得很多家暴受害者主动放弃追责。

  魏晓玲摆脱家暴的努力也险些半途而废。她的父母对她说,要是真离了婚,他们就没脸出门。她唯一一次报警,电话那头的警察提醒她,“我要是去了,你丈夫就完了,工作也没了,你也丢人了,孩子怎么办?我看我还是别来了。”

  模棱两可的情况也出现在司法领域。王文燕坦诚,在如今《反家庭暴力法》缺乏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家暴认不认,人身保护令发不发,怎么发,十分依靠法官的个人经验。

  “保护令毕竟要送到施暴者的社区甚至单位,会有法官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无过便是功。这在无形中伤害受害者。”王新亮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受害者拥有两组出警记录配合验伤报告的完整证据。可主审法官说,“家庭暴力需要反复,偶尔打一两次算什么?”

  今年,他还代理了一起证据相对充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案件。法官一开始回复,“这边还没下发过保护令,让我们研究研究。”3个月后,法官对他说,“我们院还没发过,所以先不发了。”

  类似的判词,几乎和6年前一模一样

  《反家庭暴力法》推出整整21个月后,如何让纸面上的条文真正影响到千家万户,成了一线法律工作者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王新亮今年11月发起了“中国反家庭暴力求助网”。

  “一些国家的类似法律,仅有关保护令的条目就达六七十,我们整部法才38条。”在王新亮看来,《反家庭暴力法》不够细致,继而导致实施难。比如“具体什么程度算作家暴”“家暴施暴者在离婚时该做出哪些赔偿”“人身保护令的具体核发条件”,全部是一线法律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王文燕也感觉,目前的《反家庭暴力法》用起来“不太顺手”。欣慰之处在于,自新法颁布后,济南的司法系统始终面向基层法官调研、征求问题。这让她相信,现状仅仅是“新法诞生后必要的过程”。

  她担心的是,“执行方面也缺乏实施细则。法律如果不能令行禁止,不遵守之后没有惩戒,当事人不知敬畏,就会产生恶的示范效应。”

  在她担心的背后,《反家庭暴力法》颁布首月全国颁发的33份保护令中,就有4名施暴者以不同形式挑战了司法权威。有施暴者在受害者已然拿到保护令的情况下,公然在法院门口进行撕扯。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施暴者违反保护令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共同负责。但在张雅维等人看来,对违反保护令的惩戒目前很难严格执行。法院执行部门很难在较长时间内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有的施暴者违反保护令后,承担的后果仅仅是训诫或罚款,甚至根本没有执行处罚。很多时候,只能凭借当事人对法律敬畏的“自觉性”。

  宋家玉曾经疏导过一位直辖市的厅局级干部。他对妻子施暴时,总掐脖子,一度令她险些窒息。这位干部垂着头对宋家玉说,自己也很痛苦,可是克制不住。这已经是他的第三任妻子,“前两任全被打跑了。”

  “软硬手段要齐头并进,法律之后要跟上心理治疗和疏导。”宋家玉说,自己见过不少施暴者离婚后再婚,一次次陷入同样境地,给更多人带去不幸。还有很多受害者,即使申请下保护令,内心想的依旧是“修复家庭关系,恢复正常生活”,可社会上至今缺乏能够给予引导的机构。

  王新亮经手的一个案例,近60岁的农村妇女,自称被丈夫殴打了一辈子,忍无可忍要求离婚,为此不惜净身出户。可离婚后不久,因为没有生存能力,她不得不回到前夫家借住。很快,二人又过起了同居的生活。

  用张雅维的话说,反家暴的很多工作,都在“反家暴法”外。无论走进家庭,为弱势者赋权普法,还是培养家暴受害者的技能,给予他们独立生活能力,都是十分长期的工作。

  “一切都开始了,但一切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王新亮举了个例子,济南市的反家暴庇护中心很早建成,可整整半年时间,只接收过一位受害者。这位受害者茫然无助地躲进中心提供的小屋,以为“反家暴”就是等丈夫消气,并不知道中心还有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去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王新亮又代理了一起案件。他的当事人在一年里被丈夫反复殴打,直到最后被生生掰折了手指。警察告诉她,可以逮捕她的丈夫,但从此“孩子政审会有问题,上学升迁都受影响”,她哭着放弃了追究。她起诉离婚,法官给的结果是“感情基础尚在”,不准予离婚。

  她只能跟着男人回了家。今年年初,王新亮又一次收到电话,她在电话里惊恐地声称自己再次遭受虐打,过几天就来求助。这是她最后一次来电。王新亮再也无法联系到她。

  他不太敢想这个女人如今怎样。在她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上写着:“虽然双方在生活中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尊重,加强交流,遇事多沟通,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还是能够继续维持稳定和睦的家庭的。”

  类似的判词,几乎和6年前一模一样。

(责任编辑: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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