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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为共同富裕提供动力和保障
2024-08-22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刘培林(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研究员)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实现这一重要目标任务,必须把深化改革推向前进,汇聚合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适应发展阶段变化,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更加强大的动力和制度保障。只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使现代化的动力更强劲、现代化进程更稳更快,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在改革实践中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各领域配套改革,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的优质公共服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把就业优先政策落到实处。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作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民营企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就业稳定和居民收入增加。民营经济发展得越好,就业岗位就越多,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门路就越广。就业有保障,社会稳定就会有强有力的支撑。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着力稳定民营企业预期和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把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摆在突出位置。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首要任务,也是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着力点。只有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才能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要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围绕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
       三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1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3%。但还要看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这不仅会制约有效需求创造、影响经济循环畅通,也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
(责任编辑: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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