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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由企业毁约影响应届生就业信心
2024-05-09    来源:红网
       □丁家发
       当下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季,一些车企、互联网大厂出现毁约行为,打乱了那些刚从象牙塔迈入社会的大学生的就业规划,让很多人不知所措。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企业毁约将严重影响毕业生就业信心,甚至使一些毕业生错过就业黄金期,较长时间找不到工作。(5月7日《法治日报》)
       高校毕业生就业季,应届生拿到企业offer(录取通知),并签订了就业协议,一般情况下,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是板上钉钉的事。然而,一些车企、互联网大厂相继毁约,一下子让这部分应届生陷入了困境。此类乱象让一部分应届生毕业即失业,不仅影响就业信心,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就业难”。别让企业毁约“毁了”应届生的就业前景,这种乱象严重损害应届生的合法利益,必须采取应对措施,遏制此类不诚信行为。
       一般而言,应届大学毕业生一旦拿到被录用的offer之后,就坐等着毕业和上班“无缝对接”,因而会放弃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或面试机会。在即将毕业前遭毁约,等于给他们当头一棒,让他们错过了就业的黄金期。在每年应届毕业生超过千万人,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当下,重新寻找一份相对满意的工作,或许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可以说,企业在“临门一脚”毁约的做法,既没有道德可言,是一种不诚信行为,也加剧了应届生“就业难”。
       应届生通常享有落户的福利。在签约一些单位后,他们可以直接获得落户资格,这在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尤为显著。而非应届毕业生往往无法享受这一福利。因此,当企业毁约时,应届生的这一重要权益便被剥夺,其损失往往难以用金钱衡量。应届生的招聘岗位通常还受到国家或政府层面的保障。例如,一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只面向应届生。这意味着,一旦错过应届生的身份,他们将无法参与这些岗位的竞争,从而失去了进入体制内的机会。可见,这种机会成本的损失,对应届生来说也是巨大的。
       在我国劳动法规中,并没有对录用通知的毁约行为规定法律责任,应届生如遇此类纠纷,也不适用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以前,不少高校毕业生是三方协议的毁约方,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约定天价违约金来制约大学生毁约。2019年教育部提出建议,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自此,超过5000元违约金额度,学校一般不会在三方协议上签字。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在大学生入职后再被裁员,根据劳动法规,则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标准,将与工资、工作年限等挂钩,支付的赔偿金将远远大于5000元。在应届生未入职前直接解约,成本相对较低,而这种不诚信行为,也不会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于是,用人单位毁约便没有了顾虑,从而导致毁约乱象丛生。
       不能任由企业毁约影响应届生的就业信心,一方面,应当加大毁约应届生的违约成本,不妨以法规等形式明确规定解约应届生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金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毁约的,需支付应届生相当于3-6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既让用人单位为毁约行为而买单,也让应届生在被毁约后,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时间来重新找工作;另一方面,针对用人单位毁约应届生的不道德和不诚信行为,特别是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不仅要责令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还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让毁约的用人单位得不偿失。此外,如果一个企业频繁毁约,相关部门可以将其纳入用工“黑名单”进行规制,避免不明真相的应届生“入坑”。总之,建立制约机制加以规范和约束,有效遏制用人单位毁约乱象,让应届生提振就业信心,少走一些“弯路”。

(责任编辑:苏荔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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