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30日消息(记者冯仪)近日,北京市城六区,即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发布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近年来,北京市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区在以登记入学为主的基础上,结合人口变化等情况,在热点区域探索实施了六年一学位、新购房多校划片等政策;同时深入推动改革创新,持续聚焦扩优提质,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024年,北京市保持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继续坚持免试就近的原则,明确提出“小学入学采取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体现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合理稳定社会和家长预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入学规则。
东城区规定: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户籍、东城区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通过一般初中(优先发展初中)登记入学、全区派位和学区服务片派位安排入学。学生通过北京市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继续做好九年一贯制直升工作,巩固改革成果落实定向名额派位入学工作。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东城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且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按照《东城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进行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西城区规定:
(一)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公共户籍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的适龄儿童;
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初中入学
1.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经审核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已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朝阳区规定: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
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朝阳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截至2024年5月1日)以上且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凭劳动合同和北京市截至2024年5月1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入学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均可进入朝阳区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海淀区规定: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自5月6日起,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具有海淀区户籍,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住宅类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到相应小学登记。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符合此项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相应小学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
具有海淀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经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住宅类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经审核通过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少年:
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丰台区规定:
(一)入学条件及要求
1.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材料,以下相同)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在丰台区入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市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本区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石景山区规定:
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石景山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石景山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具有合法房产(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居住在石景山区;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石景山区工作、居住,在石景山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父母一方在石景山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
4.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经审核认定的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5.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要求,并通过石景山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具体政策可见各区教委消息。
(责任编辑:苏荔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