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男子朱某伙同两少年到汉江河畔树林里打鸟,非法猎捕国家一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朱鹮,案发后,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24岁的朱某是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镇某村农民。2016年12月19日21时许,朱某驾驶自家小轿车载着年仅15岁的少年柴某、袁某,三人来到汉江河边垂钓。当晚23时许,柴某认为钓鱼没意思,提议到汉江河畔元山子树林里打鸟玩,朱某表示同意。遂驾车将柴某、袁某拉到元山子树林边,由柴某照灯,朱某持弹弓向树林里打鸟,朱某连打三次但朱某没有打中一只鸟。朱某遂指使柴某打鸟,便由袁某照灯。柴某持弹弓连续打了两次,打死一只朱鹮。朱某自知触犯了法律,便让柴某将朱鹮装入塑料袋中并扔入汉江河中。当晚,柴某所扔朱鹮被勉县一江两岸办公室巡逻保安发现并报警,朱某等人被抓获。
经鉴定,朱某等人所猎捕的鸟属朱鹮,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原标题:男子半夜伙同两少年 持弹弓打死朱鹮获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