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今年我国在领导机制、政策落实、司法保护、网络保护等方面全力贯彻未保法要求,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有力地回应了未保法对于儿童保护工作原则的呼吁和倡导,进一步深化落实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
2022年的十大儿童权利事件,以国家政策和具体举措为主轴,着力体现国家行动如何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有力地体现了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地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有助于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国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体现出儿童友好理念正在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
最高检做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说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面临问题以及相关措施;最高法持续推进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力求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行动”,整治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乱象;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规定教学内容和标准的价值导向;中央各部门持续完善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各地法院纷纷出台“家庭教育令”规约父母监护行为。这些举措标志着国家在“六大领域”不断推动儿童保护工作,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同时我们也看到,今年社会上数起儿童权利侵害事件牵动着公众的心,也体现了社会价值观对该类事件“零容忍”的正确态度,可见国家持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期待。今年我们邀请专家对十大事件进行深入解读,帮助各位读者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儿童保护工作的具体开展方法,进一步理解儿童权利的内涵。
· 二十大报告写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
· 各地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贯彻落实《未保法》“六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 全国各地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将儿童成长融入城市的建设与发展。
· 最高检做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最高法持续推进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 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2022“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未成年人网络问题乱象
· 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就课程内容和课程标准进行系统性设计
· 国家卫健委、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完善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各地法院先后发布家庭教育令规约父母监护行为
特邀专家: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青少年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访问学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少年司法顾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学术顾问、北京市禁毒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原副会长、秘书长。
陈卫东,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长期从事青少年事务及公共政策研究,承担过多项国家级和部级课题研究,在青少年项目及政策评估,青少年权益保护及犯罪预防、青少年教育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研究经历和成果。
1.二十大报告写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又一次写入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该表述第三次写入全国党代会报告。报告从多个角度提及儿童工作。报告第五部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提到,“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报告第八部分“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提到,“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报告第九部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中提到,“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报告解读: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引领、推动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第三次写入党代会报告,体现了党中央对亿万妇女儿童的亲切关怀、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殷切希望。二十大报告对于儿童工作的部署具有重要意义: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促进家校协同,有助于促进儿童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有助于弘扬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护航儿童健康成长;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则意味着国家更加重视对生育的系统性支持,为家庭解除后顾之后,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2.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
2022年6月,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指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任何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发现有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处置。
此后,全国多地的民政、检察、市场监管等部门,相继开展行动或者出台规定,对为未成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商家进行查处。如山西省民政厅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广西灵山县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了一起无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经营案件;河北正定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文身店开展专项检查。
事件解读:
《办法》指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这说明我们应尊重、理解未成年人青春期心理特征,文身治理不应不教而诛。未成年人文身可能是出于崇拜、增强自身勇气和信心、寻求群体认同和情感寄托等动机。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告诉他们文身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包括可能的社会负面评价、特殊行业或职业的限制、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身份差异以及对应的规范和限制,提醒未成年人对自己的未来发展负责。
同时,《办法》对企业、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明确了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严格限制未成人文身。并且厘清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商务、民政等部门审批监管职责,细化了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职责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3.各地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贯彻落实《未保法》“六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沿袭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今年全国各地区深入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力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典型带路、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各地未保示范区创建工作遵循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体系。例如平谷区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为起点,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个方面筑牢“六道防线。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未保委带领各创建单位凿刻示范引领、典型带路、辐射带动的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萧山生动实践,整体示范创建工作以机制统筹、职责定向、专班保障为驱动,形成推进六大保护体系深度架构的“稳定三角”。四川省遂宁市与重庆市潼南区联合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以民政、检察、司法、教体等部门为试点带动,共同织密织牢“六大保护”网络。广州市越秀区积极打造符合越秀实际、具有越秀特色的"123456"未保示范创建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共筑未成年人保护最大“同心圆”,积极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
事件解读:
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是具有创新意义的举措。通过政府机关、相关单位、社会组织、城市社区等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具体在实践过程中要注意几点:一是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建设要有具有可操作性,并建立长效机制;第二,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建设一定是独特性和普遍性的统一,既要有个性化,又能够普及;第三,要积极调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建设。归根结底,关键还是要确保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工作持续开展,将儿童工作“做实”。
4.全国各地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将儿童成长融入城市的建设与发展。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以及发改委《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创建儿童友好城市的主要目标,全国各地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四川省成都市印发《成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大方面,提出14项具体行动。浙江省温州市出台《温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在国家提出“五大友好”的基础上,结合温州儿童产业优势,加入“产业友好”,并围绕“六大友好”,推出后续行动和任务计划。山东省各地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济南以实干促落地,助力儿童成长,围绕儿童教育、健康、福利保障、安全等办好实事;淄博临淄区秉持儿童友好理念,坚持儿童优先与齐文化传承相融合,将儿童成长需求充分融入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将儿童教育融入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菏泽市由妇联牵头,联合交警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企业家协会捐赠,在小学路口绘制“爱心斑马线”,强化了通行提示度和辨识度,增强了视觉冲击力护航学生出行。
事件解读:
保护儿童权益,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促进社会治理、实现高质量发展重要内容。就核心理念而言,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要立足于“儿童友好”理念,强调对于儿童的善待、关爱;就责任主体来说,除了官方的推动倡导,各个社会单位也要参与进来,包括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等,广泛调动参与,不能只由政府唱“独角戏”;就最终目的来讲,还是要持续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落实儿童工作,提取具有操作性、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以实现“公认”的效果。
5.最高检做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说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下合称涉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新的复杂情况,暴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和保护责任尚待充分落实,警醒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须与时俱进、法治建设须不断加强。报告还提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要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社会尽责共画“同心圆”,检察机关携手各方力量,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断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建强队伍,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具体包括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双向保护”,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更好融入社会;深化融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做实诉源治理,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治罪与治理并重;依法能动履职,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加强队伍素能建设,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报告最后还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进一步说明。
事件解读:
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这首先要求如组织、财力、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向儿童倾斜;第二,围绕相关原则,必须要有权利、义务的要求,建立问责机制以及相应的操作系统和操作流程;第三,“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仅应在检察工作中进行贯彻,更要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原则;第四,保护儿童才是保护社会的前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利益和儿童利益发生冲突时,儿童利益往往让位于社会利益。我们应该明确保护儿童优先于保护社会,坚决防止为了社会公正损害儿童利益;第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少年司法强调没有纯粹的惩罚,惩罚永远是保护为主,其本质上是“保护性惩罚”,其根本目的不是要惩罚罪行、保护社会利益,而是首先考虑该行为对当事人有益。
6.最高法持续推进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为了让许多涉罪未成年人从中受益,更好地回归社会。但是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最高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采用圆桌审判,封存犯罪记录,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全文共计26条,涵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定义及范围、封存情形、封存主体及程序、查询主体及申请条件、提供查询服务的主体及程序、解除封存的条件及后果、保密义务及相关责任等内容,基本上解决了目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中遇到的主要问题。9月14日在京召开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会议再次要求完善涉诉未成年人权益的特别保护方式,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性侵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
事件解读: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意义重大,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非常有利,甚至可能会起决定性作用。过去未成年人保护最大问题在于缺乏可操作性,常常停留在倡导层面。而这项制度意味着我们将关切点转向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并且是对儿童未来权益的保护。
我国是“耻感文化”的社会,通过羞辱达到惩治犯罪、改过自新的效果,但是以这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造成过度贬低,反而会造成消极作用,致使他们以犯罪行为表达反抗。封存犯罪记录封存就是为了保护他们的隐私,帮助其不输在起跑线上。此外,从实践意义上讲,虽然犯罪记录得到封存,但是了解其犯罪经历的人不在少数。我们不能使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扩散,成为社会歧视、阻止未成年人正常就业就学的借口。所以,犯罪记录不仅仅需要简单封存,还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惩罚机制。
7.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2022“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未成年人网络问题乱象
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乱象层出不穷,如“诱骗裸聊、线下性侵未成年人”、“多地网课被入侵”、“为牟利打造‘网红儿童’”等。2022年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点针对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开展整治工作。1月25日,中央网信办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2022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其中重点工作包括从严整治“网红儿童”“软色情”等问题,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也于7月启动,为期2个月,进一步聚焦未成年使用频率高的短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APP、网络游戏、电商、儿童智能设备等平台,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未成年人问题乱象,包括严格管控侵犯未成年人个人隐私问题、严厉查处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查处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服务信息等10个方面整治重点。
事件解读:
在网络时代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成为社会关心的议题。一方面,要注重对未成人的网络保护。“清朗行动”针对网络色情、暴力、沉迷、利用未成年人牟利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有利于阻断相关不良信息,降低未成年人遭遇违法犯罪的风险,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另一方面,关注保护儿童权益,我们也应该关注网络使用本身带来的风险,网络教学效果是否合格,长时间上网课对儿童身心健康是否有影响;有儿童缺乏网课设备,在家庭没有适宜的学习环境。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进一步关注和解决。
8.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就课程内容和课程标准进行系统性设计
4月,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此次修订进行了系统性设计,在课程内容结构、学业质量标准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在课程方案方面,一是完善了培养目标。结合义务教育性质及课程定位,从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三个方面,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时代新人培养的具体要求。二是优化了课程设置。整合设置课程“道德与法治”;改革艺术课程设置;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开设起始年级提前至一年级;将劳动、信息科技及其所占课时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独立出来。三是细化了实施要求。增加课程标准编制与教材编写基本要求;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课程实施职责、制度规范,以及教学改革方向和评价改革重点,对培训、教科研提出了具体要求;健全实施机制,强化监测与督导要求。
在课程标准方面,一是各课程标准基于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将党的教育方针具体化细化为本课程应着力培养的学生核心素养,体现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培养要求。二是优化了课程内容结构。基于核心素养要求,遴选重要观念、主题内容和基础知识技能,精选、设计课程内容,优化组织形式。三是研制了学业质量标准。依据核心素养发展水平,结合课程内容,整体刻画不同学段学生学业成就的具体表现,形成学业质量标准。四是增强了指导性。各课程标准针对“内容要求”提出“学业要求”“教学提示”,细化了评价与考试命题建议,注重实现教、学、考的一致性,增加了教学、评价案例。五是加强了学段衔接。注重“幼小衔接”,基于对学生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领域发展水平的评估,合理设计小学一至二年级课程,注重活动化、游戏化、生活化的学习设计。依据学生从小学到初中在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把握课程深度、广度的变化,体现学习目标的连续性和进阶性。了解高中阶段学生特点和学科特点,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做好准备。
事件解读:
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今年“人教版数学教材插图事件”也再次提出教育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首先,教育应遵循、倡导主流价值观,保持积极向上、正面的精神教育和引导。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教材是国家行为,体现国家对于儿童的态度,教材不能随意设计和发行。此外,要关注教材审查机制,其中牵涉的儿童保护观念问题和行为规范问题需要重视。
在具体课程标准方面,一是要强调素养导向,注重培育学生终身发展和适应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核心素养,特别是真实情境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基于核心素养确立课程目标,遴选课程内容,研制学业质量标准,推进考试评价改革。二是优化课程内容组织形式,跳出学科知识罗列的窠臼,按照学生学习逻辑组织呈现课程内容,加强与学生经验、现实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通过主题、项目、任务等形式整合课程内容,突出主干、去除冗余。三是突出实践育人,强化课程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的结合,强调知行合一,倡导做中学、用中学、创中学,注重引导学生参与学科探究活动,开展跨学科实践,经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构知识、运用知识的过程,让认识基于实践、通过实践得到提升,克服认识与实践“两张皮”现象。
9.国家卫健委、发改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完善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8月份,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7个方面,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20项具体政策。根据指导意见,“十四五”期间,国家将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也作出了具体安排。
事件解读:
生育政策,关乎家庭的幸福和儿童切身权益。随着“三孩时代”来临,结婚、生育、养育等问题困扰着一个个青年、家庭。所谓“四不青年”,即不谈恋爱、不结婚、不买房、不就业就是这一社会心态的写照。生育率降低的背后有复杂的社会、经济、观念因素。一方面,国家从税收、教育、住房、就业等多角度出发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完善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有利于缓解家庭生育压力,减轻养育子女负担,促进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同时也要求各地尽快形成统一标准。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在全社会营造“儿童友好”的氛围,增强社会各种服务、设施、环境的儿童友好程度,助益儿童的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各地法院先后发布家庭教育令规约父母监护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的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就家庭教育内涵、目的、责任主体、方式方法、家校联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其中,《家庭教育促进法》特别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以此为依据,各地法院在相关案件判决中纷纷发出家庭教育令:如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了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裁定监护人应多关注儿童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裁定一位单亲妈妈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存在失职,令其履行相关抚养义务,并接受家庭教育的指导;在北京,截止今年5月中旬,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已经先后对137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累计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提示书及家庭教育指导令116份,通过家庭教育令给儿童家长上了一个“紧箍咒”。
事件解读:
近年国家相继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都从不同角度出发规范家庭的监护行为。规范家庭教育,关键在于如何把好的精神、设想落到实处,真正让儿童得到实惠,让儿童有获得感。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以及家庭教育令则意味着公权力对家庭事务的干预,儿童监护不再是个人的任性,监护者要被监管,不服从义务要剥夺抚养权。就文中判例而言,意味着涉及抚养权的相关判决在考虑监护人抚养能力的同时,必须要更加尊重子女的意见。如果遇到双亲都不适合抚养的情况,未来还可以进一步考虑建立招募志愿者家庭的制度,让其他有能力、有爱心的家庭接纳原理原有家庭的儿童,这对儿童是一条更好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