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5.3万名“事实孤儿”纳入保障范围
2021-02-07    来源: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李济慈)“事实孤儿”尽管因各种原因造成父母关爱的缺失,却始终没有离开社会关注的视野与扶助之手。

  日前,在民政部举行的2021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介绍,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25.3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参照孤儿,目前平均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140元。

  2019年6月,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八种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八种情形之一的儿童。

  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分析,其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符合失联、重残、失踪等情形的儿童为11.42万人,占比45.1%;此外,父母双方均为重残的儿童有6.93万人,服刑人员子女有2.09万人,父母一方重残、一方失联的儿童有0.77万人。

  据统计,在已被纳入保障范围的儿童中,85.3%的儿童为农业户口,身体状况基本较好,95.7%为健康儿童。从分布区域来看,广东、湖南、安徽、河南、贵州、云南等6省“事实孤儿”数量占全国总数的46.6%。其中以广东省最多,为2.8万人。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其中学龄前儿童为2.89万人;小学在读10.94万人;初中在读6.14万人;高中、大中专及以上在读3.29万人;其他情形为1.75万人。

  倪春霞介绍说,《意见》实施后,各地组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等工作力量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走村入户探访,及时发现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儿童家庭办理申请。同时简化审核程序,采取个人先承诺、远程提供证明、先办后补等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在疫情期间及时得到保障。

  此外,多地还积极探索政策创新,如北京、重庆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工程”,让这些孩子考入大学后还能继续得到资金支持。陕西等地实行全额医保资助,甘肃、四川眉山、云南昭通等地探索优化认定程序等。

  《意见》实施一年时间里,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旨在拓展保障对象范围,增加了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父母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针对父母失联认定难问题,优化父母失联认定程序,同时加强监护指导。倪春霞表示:“这些孩子的父母因重病重残、服刑吸毒等原因,监护照料能力比较薄弱,不能简单地‘发钱了事’,要给予儿童和家庭更多的关心关爱。”

(责任编辑:苏荔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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