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和纠正志愿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
2017-09-17    来源:新闻晨报
  今天,你公益了吗?在上海,已有越来越多的爱心人士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其中不少人是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公益的。昨天举行的第七届“公益伙伴日”开幕式上,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透露,今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志愿服务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下一步,上海将积极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的要求,对现有实施的《上海志愿服务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制止和纠正志愿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志愿服务关系。

  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志愿服务条例》明确,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志愿服务,属于公益服务。同时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即“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都是志愿服务的重要主体。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

  《条例》还要求加强对志愿者招募、权利保护、能力培训、服务安排、激励回馈、经费保障、信息记录等方面的管理,并建立了相应的投诉、举报等监管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条例》,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民政部门将担负起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活动的招募、注册、记录、评估、运营、统计发布、行政执法等。朱勤皓指出,专业化是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趋势,只有更多地发挥个人的专业智慧和经验,服务于公共利益,才能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今后,上海将依照《志愿服务条例》所明确的,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助力“公益之城”建设

  下一步,上海将对现有实施的《上海志愿服务条例》进行修订。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厘清志愿服务组织与其他社会服务提供主体之间的关系,推动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明确定位、强化管理、提升能力、拓展领域,有效释放创造力和生产力,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二是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制止和纠正志愿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志愿服务关系,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发挥先行规范和自我约束作用,引导行风建设,加强行业监督,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目前,上海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1.4万家,其中有4300多家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中,公益慈善类的占1593家。此外,近年来,上海还创建了公益基地400多家,认定慈善组织近180家,建立各类慈善超市147家,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和公益项目,在社区建设、志愿服务、产业进步、援建应急、汇聚公益力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共同助力上海“公益之城”建设。

(责任编辑:聂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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