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四川省国税局、地税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九寨沟地震灾后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对九寨沟县等国家认定的地震灾区纳税人实行延长申报期限、延期缴纳税款等6项征管措施,支持纳税人抗震救灾恢复生产。
据了解,九寨沟地震目前已造成阿坝州超过1.6万户纳税人不同程度受灾,占全州纳税人总数的六成,尤其是旅游业遭受重创,部分水电企业损失严重。
针对此种情况,《通知》明确,将受灾地区8月纳税申报期限延至本月31日,对仍无法限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最长可延至今年12月31日;纳税人因地震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经省税务机关核准后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缴纳期限,到期后因灾情仍无法缴纳税款的,省税务机关可依法按次审批,将缴纳期限延至今年12月31日,其间纳税人应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等。
《 人民日报 》( 2017年08月18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