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对“以房养老”骗局干瞪眼
2017-08-01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屈旌

       近日,北京多名老人向记者反映,他们遭遇了以理财为名的“房诈”骗局。据悉,多名社会人员向有房产的老人推荐“以房养老”理财产品,建议老人将房子抵押后向贷款公司借款理财,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委托书”,随后私自将房产以低价卖掉获利。(7月29日《南方都市报》)

    这个“以房养老”的骗局,让人震惊之余更觉心酸。受害者都是年事已高的老人,与房产价值比起来,即便是骗子承诺的理财收益,也并不算很高,实在谈不上贪心。他们之所以选择以房养老,就是为了自给自足,不给子女和社会增添负担,心意难能可贵。不想,不但面临流离失所的困境,还要背上沉重的债务。经济损失加上心理打击,对于老人们来说,是难以承受之重。

       由于受骗案例众多,公安部门已刑事立案,并对所涉中介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但令人无奈的是,将“以房养老理财”变成“抵押房屋贷款”,随后私卖老人房产获利的幕后者,依然逍遥法外。而由于整个房子抵押、委托公证的过程,看似完全合法,导致老人们维权困难。即便公安部门介入,种种迹象表明,维权依然困难重重。

       为什么非法的骗局会出现合法的结果?在这一案例中,公证处存在诸多问题。老人与中介没有亲缘关系,突然将价值不菲的房产,全权委托其处理,难道公证人员不应谨慎行事,多加询问和警示?有的受害老人在签署文书时,并没有公证员的解释和询问,也没有做笔录,这样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程序有问题,那么公证书的合法性,是不是也应受到质疑?公证的目的,就在于保护当事者正当权利不受侵害,怎能如此敷衍塞责,成为骗子的“帮凶”?

       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作者也多次查询相关资料,深感很多法律问题,专业而复杂,年轻人都不一定搞得明白,怎么能去苛求老人们一看就懂,一听就明?帮他们把好关,让他们不掉坑,不正是公证机构的责任吗?

       防骗之责,应社会共担,法律权威,必须由公平正义来守护。老人们赖以养老的房产,不能这样轻易被骗,法律的漏洞,更不能想钻就钻。如何应对这种“合法”的新型诈骗,如何厘清各方在其中的法律责任,必须查个清楚明白,维护受害者权益,同时找到应对方法,以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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