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药协会、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中国快递协会等23家社会组织降低评估等级
2020-09-29    来源:民政部网站

       9月9日,民政部发布《关于降低23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受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处理的规定,现决定对中国中药协会、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中国快递协会等23家社会组织降低评估等级。

       在23家被降级的社会组织中,只有中国中药协会被连降两级,评估等级由4A级降为2A级。


       该公告中明确:“鉴于中国中药协会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同时受到民政部作出的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现决定将中国中药协会的评估等级由4A级降为2A级。”

       根据我国《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社会组织的等级评定共设五个等级,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会获得证书和牌匾。获得较高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以及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奖励等。

       民政部公告要求,所有23家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民政部公告作废”。

       2019年12月21日, 由中国中药协会主办举行的2019中国中药创新发展论坛上,相关奖项引起质疑。随后的12月26日,中国中药协会发布致歉函称,该协会在发布《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在表彰环节出现了争议较大的入选企业和个人,引发公众批评。“我们决定撤销本次表彰,纠正错误,规范管理。”

       2020年1月20日,民政部发文称,经调查,中国中药协会在上述活动中共收取费用84.9万元,支出64.171万元,违法所得20.729万元。

       民政部表示,中国中药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民政部对中国中药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729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责任编辑:苏荔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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