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0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人民日报评:用法律维护慈善的价值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增添了不少监督条款,推动红十字会进行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从法律上对红十字会人道主义运动和慈善事业予以支持和规范。这是红十字会适应新形势的改革和完善。
在时间的长河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始终熠熠生辉。但是,近年来的一些恶意炒作,使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质疑。这与红十字会制度缺少约束、信息公开不够等不无关系。慈善本是“玻璃缸里的鱼”,所有捐赠人都有权利了解款物去向。尤其是近年来慈善公益事业迅速发展,红十字会经手的捐赠款物越来越多,数额巨大。在这种情况下,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信息公开制度自然进入公众视野,并备受关注。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在三个方面对监督机制进行了完善:
一是专门增设监事会,形成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权责分开的新的治理结构,即理事会负责决策,执委会负责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
二是将“经费与财产”一章修改为“财产与监管”,规定红十字会应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三是专门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凡是侵犯红十字会权益的,都要分不同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条款有利于保护、支持、规范红十字会的发展。监事会内化为内部机构,比原先尝试过的社会监督委员会更加有利于自我监督。增加“法律责任”,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红十字会这一百年国家品牌,维护人道主义尊严以及慈善的大爱价值。这两方面完善了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使其作为社会组织更加纯洁、中立。接受第三方机构的审计,则是从外部层面完善社会监督,使得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形成了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一体化的较为完备的体制。
对于红十字会来说,法律是约束,更是保护。有了法律的护航,才能让红十字不带灰尘,更好地维护慈善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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