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法元年 登记认定五百家慈善组织
2017-04-12    来源:公益中国网
       公益中国网讯 2017年4月12日讯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今日在京发布“中国慈善法元年实施报告”(以下简称实施报告)。实施报告旨在对慈善法实施第一年的全国慈善法工作具体进展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对慈善法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进行分析,以推动《慈善法》的有效实施和慈善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深圳国际公益学院院长王振耀在对该报告点评时表示,慈善法颁布实施的元年,法律促进社会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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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深圳国际公益学院院长王振耀点评报告

       2016年是《慈善法》实施的元年,在《慈善法》的引领下开启了法治时代,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据实施报告称,慈善法颁布后,全国共登记认定500家慈善组织,113家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首批遴选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全国备案21单慈善信托,中央出台15部与《慈善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王振耀院长表示,大慈善、专业化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潮流,慈善法也促进了企业股权捐赠,企业捐赠超出扣除限额允许三年内结转等税收政策的突破。指定13家互联网募捐平台,在世界上都是一项巨大探索。他认为,慈善部门的发展对于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应当将《慈善法》的贯彻纳入经济与社会建设的基本布局,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挖掘慈善部门的潜能,比如,在慈善捐赠、志愿服务和促进就业方面,慈善部门还有很大的潜力有待开发。

       据实施报告课题组统计,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共登记认定500家慈善组织,其中有389家为存量认定的慈善组织,111家为新登记的慈善组织。在500家慈善组织中,经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有71家,地方有15个省份进行了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慈善组织数量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北京(250家),上海(37家),广东(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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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华俊主持发布会

       据实施报告显示,慈善法实施后,在慈善募捐方面,500家慈善组织中,有113家机构获得了公开募捐资格,其中94家为原有的公募基金会,4家为原有的非公募基金会,13家社会团体,另有2家社会服务机构获得公募资格。慈善法生效前,民政部指定了首批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截至2016年底,其中11家平台正式上线运营。慈善组织募捐活动有序开展。

       2016年,全国共有21单慈善信托成功备案,初始资金规模达0.85亿元,合同规模约30.85亿元。北京、上海、福建和陕西等11个省份开展了慈善信托备案工作。其中北京备案数量最多,共完成6单信托备案。

       《慈善法》实施元年,多项配套措施出台,慈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层面出台十余部配套文件,内容涵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慈善募捐、慈善信托备案、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以及监督管理多个方面。与此同时,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就三大条例和《志愿服务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法规修订与制定工作仍在进行中。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和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也将对于慈善组织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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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法元年实施报告》课题组发布报告

       从实施报告的研究来看,慈善法实施首年确实取得了多项显著进展。作为慈善领域的首部基本法,法律实施工作任务艰巨,民政部门等主管部门积极作为,通过积极培训宣传、密集出台配套文件、完善监管制度等方式保证了法律的顺利实施。不过从2016年的实施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面临诸多挑战,比如:

       第一,虽然慈善法颁布后中央和多地民政部门和民间各类组织举办了多场培训,但培训主要集中在法律刚刚出台,配套措施尚不健全的阶段,对实操的指导意义不强。在慈善法配套规范不断更新后,相关培训没有持续性的跟进,从而造成部分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对于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理解不清晰,进而影响了慈善法的实施。

       第二,慈善登记认定工作推进不均衡。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不同省份对慈善法与现行三大条例的衔接理解不同,推进登记认定工作的力度不同。例如,有些省份要求基金会都应该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此外,有些组织对于是否申请认定还处于观望状态。这与落实慈善组织税收减免的细则有待明确,包括三大条例在内的配套衔接制度有待完善有关。

       第三,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仍以原有的公募基金会为主,网络募捐有待进一步规范。慈善信托整体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各个项目的模式和治理架构都有较大差异。慈善信托配套税收优惠未明确,实践中只能采取技术性处理方式,不仅增加成本,而且存在合规风险。

       实施报告建议,通过多种措施推动《慈善法》的进一步有效实施。包括:1.加强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大慈善法学习培训的广度和深度;2.加快三大条例、慈善税收、慈善信托等配套政策出台,推动慈善法律体系完善;3.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制定细则,促进地区平衡发展;4.完善慈善表彰制度,发挥先进组织和个人的引领作用;5.构建高效有力的法律实施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法律实施监督;6.建立健全咨询服务体系,为慈善法实施提供智力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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