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关注的“罗尔事件”似乎已暂时告一段落。然而,这个不在《慈善法》规制范围内的“个人求助”案例,折射出我国现行制度与公众现实情感的尴尬。“罗尔事件”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启示?12月8日,公益大咖、深圳国际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接受了读特记者的采访。
读特记者:“罗尔事件”里,罗尔的个人求助行为,不在《慈善法》的规制范围内,有人认为《慈善法》的适用范围较窄,对此您怎么看?
王振耀:并不是说人类生活的所有地方都需要法律来规范的,要留一些空间通过道德、伦理来解决的。像这样的一个个人求助案例,在各个国家都不能严令禁止。罗尔事件是《慈善法》正式实施后一起相当典型的案例,他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中产阶级出现困难的时候要不要救?
发达国家总是有一些流浪汉在街头求助,大家甚至不认为这是乞丐,就是我随手帮衬你一点。但在我们的社会中,大家还接受不了这样的概念。我们要过这样的关,中产阶级遇到困难求助的时候,我们是把他作为穷人呢,还是只是需要帮助的人?是让他卖掉房子成为赤贫然后再救,还是大家支持他一部分,这是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大家都在质疑,罗尔三套房子没卖就向社会伸手了。这个逻辑像是因为罗尔不是低保户,所以没资格求助。但慈善是做低保吗?显然不是的。罗尔事件说明我们的慈善需要进一步的提升,我们的社会价值、伦理需要进一步提升。
读特记者:《慈善法》解决了专业慈善的问题,比如个人需要求助的时候,可以通过公募的慈善组织开展募捐等。但从“罗尔事件”可以看出,公众行善的方式和专业慈善还有一定差距,您认为应该如何处理这种矛盾?
王振耀:《慈善法》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非常前卫的法律,因为它借鉴了各国的慈善法律,体现了现代慈善精神。一开始我们可能还不太适应,没关系,大家还有个学习过程。现在大家都很着急,有的说,希望法律来规范类似罗尔的事件。我想说,大家别着急。这样一个中产阶级遇到的困难,将来在社会上会很经常地发生。最困难的人毫无疑问要救,但慈善不一定只救助最困难的人,这是我们需要学习的一课。罗尔这个案例中,现在看来大家处理的很好。当这一网络求助事件成为公共事件以后,我认为政府、社会组织、罗尔本人的积极行动,使事情向着好的方向发展。这个处理过程也显示了社会的理性与智慧。
读特记者:既然在法律框架下不好解决,如果以后再发生这类的个人求助案例,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王振耀:我觉得类似问题,规模过大的话,政府介入一下。这次有了很好的开始,深圳市民政局把罗尔、小铜人、微信平台等相关各方一起请过来,但民政局没有说要没收这个钱,或者说要求退钱,只是给各方讲清楚哪些是政府要做的,从政策角度来解读这个事情,而不是简单地盖棺定论。
另外,从这个案例来看,我们的应急救助还要加强。如果让一个人不停地呼吁,社会没有应急响应,这是社会公益慈善结构性的缺陷。我们不应该让一个求助变得非常无奈,好像我们民族很冷漠。最好有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大病救助联盟”,这样就不会像罗尔一样出现尴尬。当然,如果是个人求助,也必须向社会公布正确、充分的信息,对捐赠者一个交代。
读特记者:很多慈善组织都明确表示,像罗尔这种家庭情况,并不在他们救助的范围内。
王振耀:现在很多公益组织,还是沉浸在对低保对象救助上。但是慈善的边界很宽。比如说过去有一个穷孩子,在网上募集善款500万,都是直接打到他的账上,这是非常危险的。所以如果慈善组织在一些领域持续缺位,可能会产生更大的风险。这都是这个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读特记者:有人说小铜人的营销是“带血的营销”,在您看来,慈善和商业有没有一个边界?
王振耀:社会上有一些灰色地带,不一定都要划的很清楚,这需要一定的伦理来约束。我觉得还是应该给社会一个认识过程。比如说这次罗尔通过小铜人获得捐赠,这就是中产阶级求助的一种方式。他希望通过自己的能力,用一点市场化的手段得到救助。
过去有卖身救夫救母,现在罗尔说自己是“卖文救女”。大家也要把眼界心态再放宽一些。不要把商业和公益慈善界定的非常清晰,有一点商业,大家就觉得受不了了。其实现在公益和商业结合是趋势。比如说宜家家居就是基金会投资的,它完全是商业化手段,但赚的钱用于做慈善。如果一个企业帮了人,获得了好名声,这也是应得的。难道让不帮忙的获得好名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