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坠亡 该不该把失手父亲钉上十字架?
2017-03-02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幼童不幸坠亡,我们不该因此把失手父亲钉上十字架

因为家长有错,所以就应该“去坐牢”、“去死”吗?反过来说,因为家长有可同情之处,就意味着他无需谴责吗?

这些天,两名幼童在天津大悦城4楼坠亡的消息,在社交网络上引发了一波争议。

悲剧发生在2月27日,两个孩子的父亲同时抱着他们在商场4楼的栏杆处看景,男孩五岁,女孩约两三岁,南开区一名政府工作人员称:“事发时,两个孩子争执并打闹,随后,其中一个孩子不幸坠落,父亲去拉拽时,怀里另一个孩子也不幸坠楼。”

前日,新京报记者前往事发地天津市南开区大悦城探访,孩子掉下去所在位置的栏杆高度到记者肩膀,另外,事发现场不时有群众围观,地上摆着祭奠的鲜花和悼卡,悼卡上写着:

孩子,请记住曾经的美好

原谅你们的父母

他们的大意,不代表他们不爱你的头像已修改为黑白色,最新一条推文时间显示:2月27日19:00,评论有800多条,而17:00推文内容评论只有4条。

网友在最近一条推文下激烈讨论,观点基本分为两个阵营:商场有责和无责。

认为商场应负责任的网友:

装个防护网有那么难吗!

认为商场“不要背锅”的网友:

大悦城别方!我们站你!要是讹你千万要站住脚跟坚定立场!没责任就是没责任!凭什么无故背锅?!

其实这位网友实在无需如此激动,事发至今,官方及儿童父母都未站出要求大悦城承担责任,另外,法律界学者也分析“需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司法鉴定,才能确认是否应承担责任。”

除了这两方阵营外,更多的争论则是集中在:两个孩子的家庭该同情or该追责?针对此事的讨论俨然变成了辩论赛场——

阵营一:家长值得同情

孩子的父母也只是失手而已,以后可怎么活啊!

阵营二:家长应该追责(持有这种观点的占大多数)

枪毙这爹也不为过。

当爹的应该当场就跳楼。

应该让这家人赔偿大悦城,严重影响正常经营且造成长时间低迷状态。

你支持哪个阵营?

“我们不会因此把你钉上十字架”

针对网友所说“应对这个爸爸判刑”的说法,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于昨日接受央广网采访时表示,第二个孩子死亡中家长要负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比较大。

然而对于是否会起诉该男子,至今尚未有具体说法。

可是就算如了广大网友的愿,起诉这个爸爸、给他判刑,能改变什么呢?这个男人看到孩子有危险,首先想到的是自己会不会进监狱吗?他在照看孩子的时候,会把牢狱之灾放在孩子的安全问题前考虑吗?

有些网友说:在美国,这个爸爸早就被起诉判刑了。可问题是,有任何数据显示美国的这种制度让意外死亡的孩子减少了吗?如果没有事实支持,单纯为了泄愤而效仿美国的做法有任何必要吗?

有些网友还说:如果是保姆的话,父母早就追责了?为什么作为父母就没事?告诉你为什么,因为不管什么时候,孩子出事,最痛苦的一定是父母。在血缘关系面前,你说:来来来让我们抛弃身份单从“人”的角度来评判一下。现实吗?

这个父亲的行为愚蠢至极,他粗心大意没生活经验没危机意识,但你能说他不在乎孩子的生命吗?大家挂在嘴边的“尊重生命”一定要用给这个父亲判刑才能体现吗?

今年奥斯卡提名影片《海边的曼彻斯特》中,男主角过失导致自己几个孩子全部葬身火海,电影里,审判男主角的警察说:听着,李,你犯了所有人都可能会犯的致命错误,但是我们不会因此把你钉上十字架。

其实网友的悲愤无可厚非,他们为两个幼小的生命惋惜,因为无法改变既定事实而怪罪到那个“无能愚蠢”的父亲身上。

这个父亲离他们太远了,以至于他们在这件事里只能看到事实,无法感知痛苦;只能于理,做不到于情。

真实世界里,悲剧若是发生在手机面前的这些人身边,他们会把这当成一种警示,告诉有孩子的人注意安全;他们会劝慰这个“害死”了自己孩子的父亲以防他想不开自杀,而不是指着他说:你去坐牢吧,你去死吧。

类似事件有过太多

实际上,在天津大悦城儿童坠亡事件当天,深圳也发生了一起因父亲未照看到而险些酿成惨剧的事件。

一男子抱着孩子进地铁,地铁门将孩子手夹住。

而在事发两天前,2月25日,合肥也同样发生了惊险一幕,幼童不慎被旋转门夹住,一群人合力推门救人,孩子救出来的时候已经昏厥。

是最近类似事件比较多吗?

来看看新闻:

以上新闻最早也不过半年前,这些还只是坠亡事件,其他意外造成儿童伤亡更是数不胜数。

历史惊人相似,人类却总是健忘

为什么悲剧一次又一次发生,一次又一次重演?

还是《海边的曼彻斯特》,当男主角被警察告知自己不会面临任何刑罚时,行尸走肉一样的他突然抢过警察的手枪,想要杀了自己。

让所有人泪奔的《素媛》里,那个被坏人虐到生不如死的孩子,她的爸爸从来不敢见自己的孩子,只能每天扮演玩偶默默陪伴身边,当法院宣判施暴者只判12年的时候,这个爸爸像猛兽一样嘶吼了起来。

这些父亲的内心已经狰狞到不成样子,他们一辈子不会原谅自己,一辈子生活在自责当中。但最可悲的是:真正能记住的只有这些悲剧的切身体会者,而非围观的看客。

这次事件的父亲之前没看到过儿童意外事故导致伤亡的新闻吗?未必。和我们很多人在此次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一样,他选择了看,可能选择说,却没有切身去做。

现在,他终于能一辈子记住这个悲剧了,可惜一切都已无法挽回。

追问

为何商场防护栏高度不一?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科技质量部知情人士介绍,防护栏高度计算方式以地面高度至护栏最高高度,其标准的制定依据国内人均身高和人体行为数据综合测算,如人的重心、视觉差和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由住建部组织编制和发布,经专家参与调研和考证制定,是商场护栏应该达到的最低标准。

昨晚,记者以商场业主的身份致电北京一家不锈钢金属加工企业,咨询中庭护栏安装事宜。该公司一名蔡姓负责人介绍,安装需先查看场地和施工图纸,护栏没有成品,需定做。规格方面,护栏由不锈钢立柱和玻璃组成,“大商场的护栏安装高度都在一米以上,一米三的护栏比较常用。”

他表示,护栏是为了防止人掉下去,一般不需要加装其他防护设备。商场护栏安装后,需经消防验收,进行高度测量,通过验收即为达标。售价上,一米三以上的护栏加收数十元每平米,公司一般会根据现场情况安装。“也有一些场所会要求进行测压实验,以保证安全性。”

会不会出现护栏高度不达标问题?上述知情人士认为,一般大型商场在设计时,不可能最初设计环节出现偏差,可能是商场在二次装修中产生误差。即商场在招租、改造过程中忽视具体环节的建造和检验。如果在商场遭遇类似情况,建筑业主或商场承包商都需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商店是否有必要提高护栏高度,其表示,目前没有明确要求。“护栏是否应该更高,取决于商场的自主行为。只要达标,都能达到防坠落、保障人员安全的目的”。

商场防护栏达标意味免责?

北京慕公律务所的刘昌松律师称,《侵权责任法》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商场建筑不达标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建筑法》也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建设者)要求赔偿。

据新京报记者实测,天津大悦城事发栏杆处的玻璃隔挡高约1.35米,达到相关标准。这是否意味着,商场免责?

刘律师认为,鉴于该事件还未定性,商场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还不明确。不过从目前信息判断,商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可能在于孩子父亲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孩子坠亡,如果商场有责任,可能也是道义上的。

此外,提高商场相关设施安全性方面,上述知情人士介绍,除防护栏达标外,可以在自动扶梯旁安装防护栏、有机玻璃护角或遮挡框,防止卡住手臂、脖颈等。同时,商场在标识系统和咨询系统上应加强引导,提供更清晰的指向和更精细化的服务。此外,抱小孩的家长建议乘直梯,乘扶梯时孩子在前,家长在身后看护,不靠近中庭护栏等。

新京报记者赵凯迪 赵蕾 李明 实习生刘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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