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1 来源:公益中国网
公益中国网讯 近十年,有128127个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其中有68734个案件使用了公证证据,占比54%,相较于法院的司法保护和当事人的自立救济,保全证据公证以其效力上的优先性及保护上的超前性备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代理人的充分青睐。据黄浦区法院法官的统计,224个案件中,有220件案件公证证据存在瑕疵,占比高达98%,公证在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电子数据的隐蔽性、多样性、易被删改的特点也给网络公证带来了很大难题。如此重要却存在问题的课题,在学界的关注度如何?华东政法大学网络知识产权公证实践调研团队的同学通过检索,发现相关的论文却仅仅只有7篇。因此,同学们选择了互联网知识产权公证作为主题进行实地调研。
2014年4月始,华东政法大学网络知识产权公证实践调研团队正式组建,并联系了指导老师和带队老师。随后,调研团召开小组会议,确立调研课题的大致方向。通过互联网、图书馆等途径搜索有关互联网的知识产权公证行业在上海的运行与发展情况、上海市公证行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运行在公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的资料并整合,分发小组成员进行分工阅读并记录问题,随后拜访老师,参考老师意见,最终形成了调研课题、方案及组内成员分工。在人员分配上,每个人都有详细的分工,包括记录,录音,提问,拍摄、撰写新闻稿等。整个团队由负责人带领进行实地调研,所有经费由一名成员负责统筹。调研结束后,实践小组会对当天的调研情况进行整理和汇总。
调研一:网络公证走向主动 全程保全防患未然
2018年7月5日下午,按照先期计划,网络知识产权公证实践调研团队走访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的东方公证处,对知识产权组副主任林奇公证员进行了访谈。本次调研探讨了东方公证处当前新兴的网络公证方法,以及东方公证处对网络公证所持的态度。经过本次调研,调研组队员首先对于公证处的消极性、中立性有了深刻的认知。其次,队员从公证处的视角对知识产权公证的现状与新兴网络知识产权公证有了初步的认识,明确了网络知识产权公证的优缺点,了解了东方公证处对网络知识产权公证的态度。最为重要的是,林奇公证员启发队员对网络知识产权公证问题研究有了新的视角,确定了下一步的研究方向,令队员们受益匪浅。
7月18日,调研团队携华东政法附属中学学生队伍走访了徐汇公证处,徐汇公证处主任潘浩带领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公证员热情迎接了调研小队成员。在一个多小时的座谈会中,潘浩主任和公证员们为调研组成员介绍了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和自主研发的网络公证平台,以及公证处视角下通过网络公证的效力。王赞公证员还带领调研团队参观了电子证据公证室,演示主要公证网络知识产权证据的电脑,展示了主要公证知识产权证据的形式,包括录屏、截屏等。王赞公证员还现场演示了录屏方式和在新一轮的公证作业之前如何将电脑回复至初始状态。
经过调查,调研团队的同学们切身感受到了实践出真知的道理,也深刻地认识到了沟通能力调研能力以及专业能力的重要性。经过本次调研,调研团队的同学们对网络知识产权公证有了一个宏观的了解,新兴的网络公证方法涉及专业术语经过公证员简单易懂的解释,令调研团队成员理解了这些技术问题在网络知识产权公证中发挥的作用。调研团队了解到上海地区的公证处为适应互联网时代,立足于互联网新形势,不断创新,上海徐汇公证处联合技术公司研发了独家的网络公证平台,引入了拥有计算机背景的公证员,使公证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网络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呈现三个走向:1.由静态保全走向动态保全;2.通过融入公证人的主动性思考由被动保全走向主动保全;3.新技术和自创APP促进网络公证的发展。但由于网络证据本身的复杂性和实践中各公证处操作不一,网络公证仍然存在不足和瑕疵。因此,调研团队认为公证业务需要做出一定的改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公证平台;提高公证员的技术水平;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等环节提供公证服务,实现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护。
调研二:法院论理匮乏 建议健全标准
7月20日,调研团队的同学们来到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采访陈兵法官,本次采访由小分队的6名成员参加。采访之前,知产法院的书记员带同学们参观了法院的各个办公区域。在整个参观过程中,同学们深刻感受到了法院便民、利民的服务态度。
随后,调研团队旁听了一个关于商标侵权的二审庭审,了解了有关网络商标公证庭审的过程,对于双方当事人如何举证质证以及法院总结争议焦点的过程也有了清晰的认识,为调研队今后针对网络知识产权公证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了鲜活的实例。
两位法官对调研团队的暑期调研课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判决书中缺乏相应论理。同学们也会在两位法官的指引启发下,进一步探索,提出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证人员出庭作证义务以及借助技术专家解答技术困惑来解决审判实践中的难题,争取为网络知识产权公证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调研三:网络公证作用大 技术费用需降低
7月25日下午,调研团队走访了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协力律师事务所,在访谈过程中,陶韬律师以其多年的执业经历,详细生动地为同学们介绍了互联网公证的程序以及实务中对互联网公证的看法。
陶律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在互联网公证时,公证程序是如何进行的。和一般的公证相比,程序上存在何种差异。 谈及对于可以帮助查找到过去某个时间点曾经存在过的网页内容的“时光机”网站能否作为互联网网页公证的工具,陶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证据的角度来看,被复原的证据是否可采取决于使用工具是否合法、使用主体是否有相关资质、恢复出的对象从技术上而言是否确实曾发生过,即技术上是否确实达到这样的效果。同时,陶律师与同学们分享了自己对于“区块链+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等技术创新与证据保全的相结合的看法。最后,陶律师表示,现行互联网环境知识产权公证的法律规定也存在公证方式单一等不足之处,并指出可以鼓励新型技术的采用,使公证手段多样化,即使侵权行为人在非正常时段侵权,权利人也可得到保护。
7月27日,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网络知识产权公证暑期实践小分队前往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调研,对何鹏律师就实践中互联网知识产权公证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题采访,就知产网络公证方面的问题,何律师看法与陶律师基本一致。
此次调研让调研团队的同学们得以转化视角,从实务的角度探知到了有关网络知识产权公证与证据保全的相关问题,如用户希望通过引入新技术来使得网络公证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希望能够适当降低公证服务成本,使得更多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可以借助网络公证来进行维权。
结语:网络公证发展潜力巨大 “空白”亟待填补
经过多天的针对性走访调研,实践队伍将记录下来的资料汇总进行分析、比较、总结之后,可以初步看出,尽管目前,相较于公证业务总量,知识产权公证办证量总体尚小,但近年来呈现大幅增长趋势,整体发展潜力较大,知识产权公证业务已经扩展到主体资格公证、声明书、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协议)公证、保全证据公证、保管业务,以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等诸多方面。同时,互联网知识产权公证还存在许多不足,这也更让调研团队感到此次调研以及找出解决办法的必要性。
(责任编辑:徐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