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5 来源:上观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丰富人民精神世界”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作为一种兼具现实性和超越性品格的制度愿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价值论层面体现出明显的包容性,在方法论层面体现出稳健的发展性,在协同论层面体现出鲜明的整体性。
一、容让逻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价值论层面体现了包容性
首先,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目标设置具有兼容的品格,遵循着开放的逻辑。其在注重内的同时不排斥外,在践行公的同时不排斥私,在追求雅的同时不拒绝俗。上述制度逻辑赋予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以容让性品格,在实践中拓展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内涵,并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体现了对多面人性需求的积极回应。
(一)文明互鉴:内与外的辩证统一
“中华文明是在中国大地上产生的文明,也是同其他文明不断交流互鉴而形成的文明。”首先,要重视中华传统文化之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增进价值。本土文化作为精神生活提升的重要思想资源,以传统和风俗习惯等形式表现出来,具有鲜明的民族继承性。中华本土文化本身是在交流中形成,儒家思想文化具有清明温厚、雍容典雅、谦和包容的文明特点。当下,中国的许多制度文化都是多种文化基因的有机结合,其通过对外来优秀文化的汲取吸收,重塑了自身,提升了品格,成为中国人民精神世界中的基本食粮。其次,精神生活富裕离不开对国外优秀文化成果的借鉴。事实上,在异域文明中,不乏契合我国文化观念的内容,且有不少细节值得借鉴。
(二)以私助公:公与私的辩证统一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要强调“公”。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超越品格在于公共价值的实现。在我国主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式予以体现。个人生活在社会之中,其存在价值来自他人的认同、社会的接纳和国家的支持,只有遵循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人们才可能有真正挥洒自己的平台,并据此获得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公”的集大成话语体系,能够为人们提供合乎德性要求的发展环境与成长背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要容纳“私”。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语境中的“人民”,“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的集合”。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要保证人们的私人空间不受侵犯,如果没有这种建立在人心需求上的“私”,人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将不复存在,其为“公”的行动也失去了可能。
(三)会通雅俗:雅与俗的辩证统一
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过程中,应该遵循开放包容的逻辑,实现文化产品的全面供给,不仅要有让人仰止之雅,还要有让人亲切之俗。“雅”和“俗”不是对立的存在,而是共生共存,共同组成人民群众所需的精神文化体系。只有雅俗共赏,甚至弱化对雅俗的分野,才能充分满足社会各层次人民群众各种各样的精神需求,并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审美能力、思想境界。精致文化与高雅文化、流行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差异绝不意味着否认它们之间的实质连续性。无论是“雅” 的形式,还是俗的方法,只要能达致“用光明驱散黑暗,用美善战胜丑恶,让人们看到美好、看到希望、看到梦想就在前方”的艺术效果,就是值得追求的艺术形态。
二、渐进逻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方法论层面体现了发展性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具有明显的渐进逻辑。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一个逐渐实现的过程,是一个有先有后的过程,是一个遵循生命周期展开的过程。
(一)稳步推进:多与寡的辩证统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难以实现物质极大丰富的情况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梯次性,其目标有近期和远景之分,在很长一个时段,精神生活的富裕程度是有限的。虽然在生活中一些人具有安贫乐道的精神,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于物质生活。但对于大部分人来讲,精神生活的质量却深受物质条件的制约。事实上,精神世界中的丰盛需要充沛的文化供给和从容的人生节奏。“从容出学术”“最大的幸福在于一个安静的书桌”等话语,常常给人以深刻的共鸣,其诠释的正是精神生活具有物质依赖性的道理。然而,在当下时代,东部和西部,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教育文化条件在横向和纵向均存在不少差距,这也决定了精神生活的富裕程度被限制在一定的层次上,其均衡程度也与理想目标有不小的距离。正是这种务实性的定位,决定了共同富裕的目标不一定设置在很高的富裕程度上,而是一个不断在发展过程中调整平衡的样态。
(二)梯次实现:先与后的互动反馈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中的渐进逻辑决定了其是一个渐次实现的过程。精神文化建设的欠充分性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决定了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不可能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只能是有先有后的富裕,这就意味着“榜样带动”是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有效方式。人的先天禀赋不同,在发展过程中,又经历着不同的机遇和努力,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长,这决定了其对精神生活的接受程度并不相同,存在着先和后的关系。首先,要重视发挥先进人物的模范引领作用。其次,要充分挖掘后发人群在精神世界中跃进的潜能。
(三)自幼看老:幼和老的周期变迁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制度设计应该从人的生命周期出发,契合生命周期的需求。既要重视儿童少年精神气质提升的意义、中年人精神风貌的孕育,又要加强对老年人精神世界的关心。孩童的精神世界,将决定着将来那些在各个战线上主导发展的人们的精神品质。老人们的精神质量,将影响中年群体拼搏的激情和对奋斗的看法。对个体进行观察,童年的幸福和创伤均对其成年后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正是通过对人的生命周期的全方位关怀,确保了“自由和健全” 品质在人身上得到最大程度的呈现。人生的不同阶段,需求是不同的。不同人群精神需求高度区分化的特点,要求我们在精神文化产品的投放上,要做到结构均衡。
三、协同逻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协同论层面体现了整体性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协同逻辑,通过“知”和“行”的协同、“虚”和“实”的协力、“德”和“法”的互补,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推进提供了充分动力机制。
(一)知行合一: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奠定自洽性基础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要求“知”和“行”的合一。从协同的角度出发,“知”应该是“行”的内容,“行”应该是“知”的展开,两者在目标上应该是合一的。以“知”为指导的“行”才能行之有效,脱离“知”的“行”则是盲动。没有“知”提供的强大信念支持,“行”不可能迈出坚定的步伐。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要求“知”和“行”的协同。一般来说,价值认知是道德行为的前提和基础,价值实践是在价值认知内化基础上的外化。然而,“知”和“行”不是孤立的两个系统,而是相互刺激、相互反馈、相互增益的过程。在“行”中不断产生“知”,“知”在系统化整理后进一步指导“行”。
(二)虚实联动: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构建一体化平台
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实现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协同逻辑,通过虚拟和现实、线上线下相结合,在处理好虚和实的关系的基础上打造一体化协同平台。首先,现实道德和网络道德之间的有效互动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推进过程中难以回避的新问题。现实道德是网络道德的基础,网络道德是现实道德在互联网空间的反映。尽管现实道德是网络道德的根据和源头,但网络道德对于现实道德的相对独立性日益增强,且网络道德呈现“敬畏感弱化的问题”,并对现实道德产生更为扩散性的影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协同逻辑要求正确处理虚拟与现实社会的关系,把虚拟社会作为工具而不是目的,反思自我的网络道德实践行为与内心的道德良知是否做到真正的合一。
(三)德法共治: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提供互补性规范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推进需要法治和德治的协同力量。社会转型期加剧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撕裂。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必然成为我们的政治目标,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法治将是我们的战略选择。然而,由于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加之自身建设不健全,需要更多借助道德的力量。事实上,法治并不否定德治,两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立法机构应该及时吸纳社会主义先进道德,赋予其法律上的规范性,从而让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协同机制得以发挥最大效能。
(责任编辑:子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