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第一资源” 以文化之力助推乡村振兴 ——省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就出台《文化特派员工作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2024-05-06    来源:浙江日报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5月6日讯(记者 王璐怡 通讯员 刘雨升)近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文化特派员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就贯彻好《实施意见》,推行文化特派员工作有关问题,采访了浙江省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

  问:文化特派员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请您先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由来和背景。

  答: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指出,浙江要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探索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需要一项项具体的载体去推动,需要一个个成果去累积。推行文化特派员制度,就是这样一个具有牵引性的举措。当前,浙江农村正走在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新征程中,人们对高品质多元化的文化需求更加旺盛,对推进文旅融合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需求十分迫切,对挖掘提炼弘扬地域优秀文化更加期待,推行文化特派员制度,以高素质的文化人才去帮助解决这些难题、满足这些需求,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生动的乡村实践。同时,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推行文化特派员制度,深入农村、扎根基层,宣传教育服务引领群众,是我们的使命所在,也是落实省委提出的打造“三支队伍”要求、坚持激发“第一资源”、锻炼宣传文化队伍的重要举措。

  省委高度重视文化特派员工作。4月8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文化特派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了落实好省委要求,确保这项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前期,省委宣传部做了广泛调研,分层分类了解群众文化需求和基层相关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以及系列工作方案。4月30日,《实施意见》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可以说,创新实施文化特派员制度,是一项首创性、示范性的制度安排。

  问:《实施意见》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答:《实施意见》总体框架包含总体要求、工作体系和组织保障三个方面。主要内容是围绕“选派什么人”“派下去做什么”“如何管理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就特点而言,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在制度建设上,具有首创性。文化特派员工作是一项探索创新性的工作,在全国实属首创,是浙江更好地担负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以精神富有为着力点,推动“千万工程”走深走实、助力省域现代化先行的一项创新制度、重大课题。二是在选派方式上,注重双向性。着眼于双向奔赴,文化特派员与派驻村先进行双向选择,再进行组织调配。省级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文化特派员的专长、意向等,提出“派到哪里去”的建议。对有重叠的或空缺的,省委宣传部再进行统筹调配。三是在任务设置上,体现实践性。鼓励文化特派员在做好日常文化服务的基础上,结合派驻村实际,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文化之力助推乡村振兴。四是在管理保障上,具有系统性。我们牵头构建了“项目库”“服务库”“专家库”三个数据库,建立了人员选派、培训交流、动态管理、保障服务、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确保文化特派员工作稳步有序、扎实推进。

  问:那么,要成为文化特派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文化特派员是党委宣传部门会同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按照一定程序选派,具有高水平文化素养及文化专业特长,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个人。选拔主要依据四个标准:一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我们把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绝对忠诚作为第一要求,这是文化特派员职责所在、使命所在。二是饱含深厚的为民情怀。文化特派员的工作直接面向基层、服务农村,我们会选用有热情、有志向,懂农村、爱农村,想做一番事业、年富力强、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三是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我们会根据基层文化需求,选拔具有高水平文化素养和专业特长的人才。四是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适应基层工作需要,我们会选用有一定管理经验,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社会责任感强的人才。目前,文化特派员经单位推荐、面谈考察,已完成与派驻村的双向选择,基本实现了人员和地点的精准匹配。文化特派员工作每两年为一届期,省级首批将一次性选派100人。每个设区市可选派30—50人,每个县(市、区)可选派10—20人。

  问:文化特派员的工作任务是什么,到基层后主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文化特派员顾名思义,其核心在于“特”和“派”。“特”是文化特派员要聚焦宣传文化工作这一主责主业,主要是承担“1+1+N”系列工作,即在所驻乡镇(街道)范围内,重点指导1个行政村,结对1家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或农村文化礼堂,开展N项工作任务。文化特派员承担的N项任务,包括理论政策宣讲、文化服务供给、文化品牌打造、文化资源挖掘、文化阵地提升、文化产业帮扶、文化人才培养与指导等七大类,以及其他有创意的文化建设工作。“派”是指文化特派员与原工作岗位不脱产,服务周期为两年,每年要驻乡镇(街道)100天左右,每个月至少要赴基层指导服务一次。

  问:《实施意见》出台后,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来推进?

  答:我们将紧扣乡村文化建设难点堵点,聚焦满足群众所需、抓好跟踪培育、建强工作体系,着力推进《实施意见》落地见效。

  聚焦满足群众所需。在人岗匹配方面,前期我们已经摸排了基层的文化需求,不少地方对于文旅融合、文化产业、品牌策划运营、传统村落保护等专业人才需求迫切。在文化服务方面,我们要求每一位文化特派员在两年服务期内,重点申报并完成一个文化项目,由文化特派员、派出单位、基层单位三方签订项目承诺书,共同推进文化项目落地。

  抓好跟踪培育。我们坚持以文化特派员自我管理和组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年度工作述职、日常工作考勤等制度建设,严格管理,锻造作风,努力打造一支有站位、有情怀、有能力的文化特派员队伍。我们将推动文化特派员与农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优势互补,引导文化特派员与乡镇宣传委员、文化站站长等当地文化队伍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乡村文化建设。我们还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文艺采风、记者采风等系列活动,支持文化特派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建强工作体系。我们构建了省市县乡四级协同、分级管理的管理体系,省级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面上工作,市级负责市域内统筹协调工作,县乡两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了资金保障机制,为每位省级文化特派员每年提供20万元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立了服务保障机制,为文化特派员购买保险,属地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服务,派出单位履行“后援团”职责,支持文化特派员开展工作。

  问:《实施意见》出台后,如何确保文化特派员这项工作发挥好作用,达到应有的效果?

  答:我们推出文化特派员这项工作,最终目的是希望以“一个人,带动一个团,助力一个村”的方式,聚焦文化赋能,促进精神共富,推动乡村振兴。文化特派员,看似一个人,实则一个团,每一名文化特派员的背后,都有一个强大的团队作后援、作支撑、作保障。我们旨在通过文化特派员这项工作制度,形成联动效应,推动全省文化资源向基层下沉、向农村覆盖,为乡村全面振兴打造新成果、作出新贡献。成果或贡献可以体现在这些方面:比如,种文化。通过文化特派员工作,着力提升服务质效,充分调动起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让文化的“种子”在浙江农村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比如,育文明。通过文化特派员工作,推动“浙江有礼”乡村实践,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塑造乡村新风貌,弘扬乡村新风尚。比如,促共富。因地制宜实施文旅、文产等项目,推动文化资源、特色品牌成果转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富裕。比如,展示美。大力推进“美在浙江”培塑行动,挖掘、发现、呈现乡村的环境之美、活力之美、人文之美、生活之美,让浙江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成为展示中国之美、中国之治的一个个靓丽窗口。讲好文化特派员故事,展示文化特派员风采,让文化特派员工作经验成为全国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样板示范。

(责任编辑: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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