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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亦君:慈善法不管“个人救助” 做好事更需谨慎
2017-02-13    来源:新浪公益
  12月20日,由新浪公益主办的2016互联网公益新媒体论坛在北京安利体验馆举行。数十位资深公益人士、行业媒体和企业CSR代表莅临现场,对2016年的热点公益事件进行了分组讨论,同时也对即将到来的2017年公益传播之路进行了展望。中国青年报国内时事部副主任、主任记者王亦君就“罗尔事件”,针对慈善法和个人求助的关系阐述了自己小组讨论的结果。

  王亦君提出,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慈善法,是想倡导人们通过法定的慈善组织来进行慈善行为,包括慈善募捐、慈善捐赠等。因此,最近一段时间里,牵动万千关注的“罗尔事件”,无论是前媒体人罗尔通过自媒体的个人求助,以及随后的打赏、“诈捐”质疑,都不属于慈善法能够调整的范围。

  王亦君在讨论中说,这种“个人求助是人的个人权利,可以成为人民的基本民事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但是也存在着问题:通过微信打赏,以及很多人转发朋友圈文章,让某公司兑现承诺的(捐款)行为,法律如何界定?如果属于慈善捐赠,没有通过慈善组织进行,260多万元捐助的后续使用以及监管又该怎么办?

  “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但在慈善法实施前夕,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关发布个人求助信息的一些平台的相关规定里,均要求要做好风险提示。”王亦君说:“中国之所以有这么多的个人求助,部分原因是因为社保体系不够健全。”她以“轻松筹”为例,称在这个民间互助筹款平台上,一年的大病筹款总额超过了中国很多国字头的大病救助公募基金会。

  对于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王亦君分析是因为慈善组织对待救助对象,“不能说它完全缺位,至少它没有及时地扮演它应该扮演的角色。”不过,在“罗尔事件”上,“深圳市民政局的介入还是对事件的最终解决起到了比较大的推动作用,最终促使260多万善款被返还给捐赠者,避免了一些法律上的问题。” “和新闻所追求的是一致的”,作为一位资深公益媒体人,王亦君感慨,“慈善的本质也同样是真”。

  分享中,针对“个人求助的善款如果有剩余该如何处理”的问题,王亦君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慈善法规定,捐款给一个合法的慈善组织,需要签订慈善财产的使用协议,而如果针对特定个体,善款没有用完,根据近似原则,剩余善款会用在类似的求助人身上。”“罗尔事件中,如果善款是进入某个基金会,由第三方使用和监管,就不仅能解决小朋友的治疗费用问题,还不会让罗尔身陷争议之中。”

  “罗尔事件”是慈善法实施以来最轰动的事件,很多网友经历了感动、愤怒等等情绪,也有部分慈善人士担心会严重影响正在发展中的慈善事业。。王亦君对此表示,中国的慈善生态没有那么脆弱,不要夸大单一事件的负面效果,“尽管经过了罗尔事件,但愿意乐善好施的人还是愿意乐善好施,明辨是非的人还是能够明辨是非。”

  王亦君也在最后表达了自己的担忧,“罗尔事件留下很多思考,捐赠人教育的重要性再次凸显。互联网时代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需要时间,更需要付出代价。无论如何,不要在过于强烈的防范姿态中失去善良的能力。在这个怀疑的时代更需要信仰,在弥漫着不信任的时候不能失去信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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