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在最高检1月22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最高检、生态环境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作了说明。《意见》第11条指出,探索完善鉴定收费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与相关鉴定机构协商,探索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待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舒国华在通气会上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介绍了相关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103家,鉴定人1900余名,基本实现了省域全覆盖。 (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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